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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逆差规模扩大,国内农业生产价格过快上涨,国内农产品价格冲击国际市场价格“天花板”,客户对国内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信心普遍不高,有些农产品生产主体及其加工经营

在当今世界,农业支持保护主义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两个势力在国际舞台上反复竞争。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农产品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农业支持维持政策的制约成为中心议题。 不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相关议题上的角度完全不同。 粗略地看,农业国际竞争力强的成员主张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要求农产品进口国开放更大规模的市场,降低国内农业的支持力,但农业国际竞争力弱的成员不想降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多哈谈判以来,新的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由于农业规则的差异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尽管如此,世界农业支持的保护力度总体上正在减弱,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态势难以扭转。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一个国家绕过世界贸易组织和以前传达的区域一体化贸易安排,通过新的自由贸易谈判,已经迈出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核心是放弃直接的农产品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减少农业直接补贴,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向国际市场 要求缔约国放弃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一方面在国内加快农业竞争力取得国际有利地位。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客观地说,我国入世时约定的农业支持保护水平本来就有限,托市收购和目标价格政策实施空之间有很大的制约。 另外,这不仅是中国在对外开放水平上进一步提高农业国际化的制约,也是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国家财力制约。 我国已经与一点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要求将来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制度。 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加强我国农业基地地位的必然选择。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从国内市场来说,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至农产品加工流通公司,普遍以习性粗放快速发展,扩大农业要素资源占有规模为谋略,结果农业要素资源利用率下降,生产能力过剩,要素资源 遗憾的是,生存困难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摆脱困境的唯一方法是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必须把自己的命运和农业政策结合起来,或者把困难归结为农业政策,用一切方法寻求优惠政策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近年来惠农政策对我国农业的迅速发展及其基础地位的加强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提高农业竞争力不是农业支持保护,而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独立地以科技创新、组织创新等比较有效的方法,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不断形成新的特征,赢得顾客的信任和同意,战胜对方,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发展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改革的推进,我国出现了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以前传下来的小农户相比确实有点特点。 但是,应该观察到这些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也产生了对惠农政策的高度依赖。 在面临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往往需要优惠政策,需要补贴,需要财政投入,而不是通过创新寻求生存的迅速发展。 如果不放任这种惠农政策的方向加以扭转,就不能期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也会下降空。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前几天召开的中央经济实务会议把转变农业快速发展方法作为年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应地,中国的农业政策必须调整,充分考虑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多目标性,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为中国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农业政策必须尽量不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即使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和通常的小农户保护政策,也要充分兼顾有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从长期来看,中国深化农村改革的完全农业政策,向农业经营主体寻求优惠政策要求政策“红利”,也有助于依靠自身创新获得竞争特征。 这要求将来我国进一步确定惠农政策的享受对象和条件,最终减少到消除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普惠政策,抑制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急速上升,加大竞争农业。 更重视农业要素市场化改革,更重视金融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性作用。

【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培养农业竞争力,要解决政府和市场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的直接定价,直接收容农产品,鼓励和恢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户形成多种密切关系的产销组织 因此财政农业支持必须首先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供农村常规公共服务。 财政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惠农政策要以事前申报支付为主,转变为事后评价奖励,鼓励先进,克服租赁。

标题:【农业市场化改革需降低政府农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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