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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周萃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的规范内部管理、完全内部控制,银监会日前修订和完善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导》(以下简称《指导》),最近宣布。 修订后的《指导》从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监督、监督管理制约、监督管理四个方面的引导银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从四方面强化银行内控管理】

修订后的《准则》分为第七章,第51条。 其中,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细分要求持续改善。 《指南》补充了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复印、程序、做法和标准,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运用,推进内部控制评价业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从四方面强化银行内控管理】

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指导》设章,从内部、外部两方面提出内部控制监督的相关要求,表明商业银行应建立涵盖各级机构、产品、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系统,银监会及其派遣机构与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

《准则》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制约,提高了违规处罚力。 对内部控制有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督管理处罚措施。

另外,《指南》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闻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大致要求,在原来的《指南》中对银行一点业务或环节的详细要求

银监会表示,做出这种安排的原因之一是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丰富,关于金融市场、财富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等多条线,《指南》无法涵盖所有业务,因此从具体业务的角度进行规范 二是从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来看,自2002年出台原来的“指导”以来,银监会对授信、资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银行卡业务、新闻科学技术等商业银行各主要业务线条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指导或方法。 从立法取向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承担着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比较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开展经营的前提,控制过程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文件必须进一步体现主动性、大体要求

【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从四方面强化银行内控管理】

银监会通过这次修订,《指导》草案更全面,体现了大体性、领导型的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继承稳健的经营理念,根据自身迅速的发展需求,科学明确内部控制管理要点,合理配置资源,内部统制

标题:【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从四方面强化银行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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