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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操纵宝宝的“第一口奶”,多美滋应该承担什么?
为了销售奶粉,可以说制造商不惜与母亲抢走“第一瓶奶”,采取了各种手段。 例如,达能旗下奶粉企业品牌多美滋通过利润费、加薪等手段,强烈给予护士多美滋婴儿奶粉,使新生儿依赖于此,拒绝母乳,达到了长时间获利的目的。
9月16日下午,多美滋中国发表声明称“表示非常冲击和重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包括《母乳替代销售管理办法》,为此设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只是这个“惊讶和重视”有多可靠呢?
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报道,仅在中国产后一小时内就开始母乳喂养,每年可避免造成3万新生儿死亡。 与纯母乳喂养的婴儿相比,非母乳喂养的婴儿死于肺炎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5倍,死于腹泻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1倍。
作为专门生产销售婴幼儿奶粉的公司,多美滋不知道母乳喂养的好处吗? 人母乳中有196种已知的营养成分,但配方奶粉中只有37种。 多美滋等奶粉公司在医院雄辩地与新生儿争夺“第一口奶”,让新生儿获得对奶粉的依赖而拒绝母乳,你还有道德良心吗?
中国卫生部2009年发布的《母乳替代管理方法》确定,婴儿出生后0~6个月内,任何奶粉企业品牌不得进行销售推广,仅在产妇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下,建议采用奶粉代替母乳
多美滋的声明中强调“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企业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包括《母乳替代销售管理办法》”。 既然知道这个规定,为什么多美滋的营销专家要和掌握婴幼儿“第一口奶”的医务人员做幕后交易,产妇和亲属不知情地喂多美滋奶粉?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了《关于适用商业贿赂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领取财产,领取回扣,确定以《刑法》的“受贿罪”定罪。
据报道,多美滋奶粉支付给各护士、医生几百元至10000元,每月汇款总额约30万元左右。 年360万元,这还只是一个城市。 全国其他城市给了你多少钱? 既然涉嫌受贿,既然一定有行贿者,多美滋应该负什么责任? 构成商业贿赂罪吗?
根据多美滋的声明,多美滋中国对这件事表示:“非常吃惊和重视。 我们马上就这件事进行调查”,他说“如果违反,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这个声明似乎表明,多美滋中国至今不知道通过回扣和加薪给护士喂新生儿奶粉。
多美滋中国是否知道这件事,似乎可以减轻外界的谴责,明确自己的责任,把责任强加给市场推广负责人。 但是,你敢说管理层不知道每月30万元付给医务人员的费用吗? 这笔钱会不明白地消失,管理层会不认真参与吗?
很多公司暴露问题后,第一反应不是自我检查和反省,不是错误和道歉,而是极力反驳和辩解。 从多美滋的声明中,我们看到的也是这么差的应对路数,用“非常震惊和重视”这一句话摆脱了你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吗?
标题:【多美滋被曝操控婴儿第一口奶 称震惊重视遭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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