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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27日体育专业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宣布,原告迈克尔·乔丹向乔丹开庭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企业、上海百仞贸易有限企业的姓名权纠纷案件,“乔丹体育”律师进行审判
审判中,原告“飞人乔丹”方面不允许被告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原告的名字,提高原告的名声,侵犯原告的姓名权,而且严重误解了中国的广大顾客,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了10年以上,至今仍在继续。 然后,索赔额从原来的4万多元提高到114万多元。
被告“乔丹体育”方面说,我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中国行业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公民,没住过中国,不是中国行业内的外国人。 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主张中国国内姓名权与法不一致,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对象必须是公民决定或采用的名字。 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名字,而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普通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某某名权对象。
迈克尔·乔丹在2012年发表声明,谴责“乔丹体育”以中文名字、西装号码23号、“打算以孩子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在他的诉讼请求中,“乔丹体育”要求必须立即停止滥用名字的行为,并通知中国顾客与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乔丹运动”今年也停止对美国反诉球星迈克尔乔丹“飞人乔丹”侵犯“乔丹运动”名誉,明确事实,恢复“乔丹运动”名誉,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乔丹企业品牌运动鞋、体育服装及体育饰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标题:“乔丹体育”反驳某名权纠纷事件:名字本来是“南方草木”)
标题:【"乔丹体育"驳姓名权纠纷案:名字本意为"南方之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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