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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府30日发出了《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控制目标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执行《国五条》的细则,合肥市确定了今年新商品住宅价格增加的“上限”,要求备案的商品住宅在3个月内不要涨价。 但是,合肥市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没有提到迄今为止在“国家五条”中提出的二手货住宅的销售如何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合肥:已备案商品住房3个月不得涨价】

合肥市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防止新商品住宅价格暴涨,保证年全市年度新商品住宅价格增加没有从市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加,即名义增加中扣除cpi

合肥市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吸引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理定价。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宅的价格备案管理,备案的商品住宅价格不得在三个月内向上调整。 对于预售方案报价过高而不接受物价、房地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时不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部门不颁发预售许可证。 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项目,税务部门与物价、房地产部门及时进行清算、审查和检查。

【合肥:已备案商品住房3个月不得涨价】

今年,合肥市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开始3.9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设1.6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 到年底,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劳动者纳入市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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