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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2月6日电(记者王骏勇) 2月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爱华、周晓灵、沈亚威等16人分别冲击国家机关的罪、故意破坏财产罪、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沈亚威等3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的徒刑。 被告人和平、朱宝生等13人自首或自愿认罪忏悔,法院依法对他们分别判处1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判决。
在此前的审判中,公诉机关于2012年7月28日上午,在一些群众反对排水工程聚集在一起时,被告人称,事件、冲击、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办公楼,造成了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等恶劣后果。
一审判决后,除被告人周晓灵外,其余15名被告表示不在人均法庭上诉。
标题:【江苏启东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涉案者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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