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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陈菲)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新发表的司法解释首次确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标准,规定如果虚假申报导致损失扩大或员工延误,则加重处罚。
日前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发出了严格惩治渎职犯罪的信号。
最高法院相关人员8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明首次确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有罪判决标准,关于刑法规定的“给公共财产、国家、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结果要件的认定,(1)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 (二)造成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四)其他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然后确定了加重量刑情节的“情节特别重”的认定标准。 其中,特别是“造成前项规定的损失结果,不报告、延迟报告、虚假报告或授权、指示不报告他人、延迟报告、虚假报告事故情况、损失结果持续、扩大或救助员工延迟。
这位负责人说贪污犯罪是贪污犯罪、经济犯罪的重要诱因。 据统计,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了4611起渎职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人数为4828人,比2010年的案件数量上升2.72%,生效判决人数比上年上升12.23%。 2012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审理渎职犯罪案件4928起,生效判决人数4426人。
渎职犯罪首先是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不作为,另一种是乱为。 这两种现象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基本上渎职也形成了严重的腐败共识。 在这种情况下,要说明严惩渎职犯罪,当然依法严格、严格有根据、严格有度。
说明确定严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业渎职犯罪。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质药等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后果时
该负责人说,渎职犯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在具体的认定和解决上有许多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复杂性,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掌握定罪标准往往采取较低的方法,重罪以轻犯罪解决,轻犯罪以无罪解决。 比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法和最高检查制定了这个司法解释。
标题:【中国确定渎职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 谎报瞒报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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