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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当场射杀嫌疑犯后,还有其他人被怀疑是被射杀的,当局该怎么办?
独自审查开枪行为的合法性是一种方法。
在台湾,射杀现场不仅要有警察,检察官也要出席,监督警察是否使用枪。 原台湾刑事警察局长王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要只听警察的话,需要第三者的监督。”
在香港,每次开枪,警务处都指派警司,向警察开枪,查看枪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警察队的指令。 根据香港的法例,警察向别人开枪后需要进行死因调查。 死因调查法庭类似于通常法庭的设置,警察必须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射杀现场的详细证据,法医、物证技术专家也出庭作证。
独立审查的核心是仔细检查射杀现场的情况。 在一篇台湾判决书中,法官说:“被告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2人的距离只有15~23米之间的短距离,当时是上午10点的白天,追的小巷约5~6米宽,2车道,路面平坦的沥青道路,道路。
审查机关有时也用模拟再现现场。 开枪是否基于紧迫的必要性等细节,成为了审查的对象。
当场被射杀的事后审查这么严格的是,只有法官有权判定被告和嫌疑犯的生死,警察在第一时间射杀嫌疑犯,实际上积极地发挥了法官的作用,如果真的没有必要紧迫的话,就容易引起纠纷。
2008年8月4日,在伦敦东北的托特纳姆,警察逮捕了29岁的mark duggan,对警察发动攻击,在确认持枪的基础上,向躯干开了两枪。 其中一发枪击胸部,造成死亡。 事件发生后,英国独立警察索赔委员会马上开始调查,宣布警察和duggan之间发生了交火,但很快duggan就宣布没有开枪。 这次事件后来成为伦敦和英格兰其他地区暴动的导火索。
南方周末的记者问王郡,在台湾打倒嫌疑犯后,警察首先应该做什么。
王郡答,请救护。 “追捕他是因为他可能有案件,警察必须继续搜查。 另外,从人道的观点来看也应该救护”。
标题:【当场击毙的后续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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