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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幕交易处理、内幕新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10月31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年2月27日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释〔〕六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内幕交易、内幕新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

(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二届会议通过)

为了维持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对内幕交易的处理、内幕新闻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第一条下列人员必须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新闻的知情同意”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款规定的人员。

第二条有下列行为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取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消息者”。

(一)利用盗窃、诈骗、窃听、窃听、诱惑、侦探或者个人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新闻的;

(2)与内幕新闻知情同意书的近亲或其他内幕新闻知情同意书关系密切的人,在内幕新闻的敏感期内,他人从事、明示、含蓄、泄露内幕消息,由他人负责。

(三)在内幕新闻敏感期内,与内幕新闻知情人士联系、接触,他人从事、明示、含蓄、泄露内幕消息,他人从事与该内幕新闻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确。

第三条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必须综合以下情况,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相关程度等方面进行认定

(一)开户、销售人员、资金账户激活或指定交易(主机)、取消指定交易(主机)的时间与该内幕新闻的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二)资金变化与该内幕新闻的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三)与内幕新闻相关的证券、期货合同时间和内幕新闻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四)购买或者出售与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期货合同时间与得知内幕消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五)证券购买或者出售、期货合同行为明显与通常交易习性不同的

(六)购买或者出售证券、期货合同行为,与证券、期货合同行为和该证券、期货公开新闻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

(七)账户交易资金的出入与该内幕新闻知情同意或非法获取者有关系或利害关系

(八)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从事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一)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

(二)按照事先签订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根据向他人公开的消息进行交易的;

(四)交易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新闻来源的。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的“内幕新闻敏感期”是指内幕新闻形成到公开的期间。

证券法第67条第2款列举的“重大事项”的发生时期、第75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5条第11款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期,必须认定为内幕新闻的形成时期。

影响内幕新闻形成的动议、计划、决定或执行者必须将其动议、计划、决定或执行的初始时间认定为内幕新闻形成时。

内幕消息的公开是指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披露内幕消息。

第六条内幕新闻敏感期间他人从事内幕新闻、明示或含蓄,他人从事与该内幕新闻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量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有保证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损失不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

(五)具有其他重大情节的。

第七条内幕新闻敏感期间他人从事内幕新闻、明示或含蓄,他人从事与该内幕新闻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

(一)证券交易成交量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有保证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损失额不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八条实施两次以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新闻行为,未受到行政解决或者刑事解决的,应当依法累计计算相关交易金额。

第九条在同一案件中,交易额、占有保证金额、利润或损失额分别情节严重、情节不特别严重的,以处罚重的金额处罚定罪。

构成共同犯罪的,占共同犯罪行为人成交总额、保证金总额、不获利或者不定罪损失总额的处罚。 但是,向各被告人判处的罚款总额不得盈利,或者必须是损失总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因内幕交易行为获得的利益或者不使用的损失。

内幕新闻泄露者或内幕交易的明示、含蓄者实际未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款金额根据泄露内幕新闻者或明示、知道含蓄者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机关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定罪。

标题:【最高法关于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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