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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安徽省交通警察总队获悉,4月12日安徽萧县客船正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被认定。 客车占道是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 卡车超载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公共汽车司机冯某在道路上行驶时,因不正当操作,占据道路左侧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被介绍为事故发生的第一原因。 陈某承担事故的第一责任。 卡车核14.99吨,实际装载23.65吨,超载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卡车司机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月12日6点30分左右,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的国道311号线58km+950m上,车牌号与皖l60670的公共汽车相对行驶的车牌号与豫n60023的卡车发生正面相撞,包括车辆司机在内的2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后一人受伤过度,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名受伤的乘客现在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正在进行康复。
标题:【安徽萧县致24死特大车祸主因系客车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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