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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判决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企业前理事长侯行知涉嫌受贿罪的案件,侯行知以受贿625万多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了个人财产。
据法院审理,1996年至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职工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职工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企业理事长之间,利用国家职工职务上的便利,其他
在担任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企业理事长期间,侯行知通过儿子侯从接受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冯某的委托,有助于该企业向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购买煤炭业务。 因此侯多次收到有风水的人民币,共计收到182万余元。
另外,在担任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企业理事长期间,侯行知通过侯从、熊伟等(均别案解决)接受重庆某股票有限企业副理事长曹某的邀请,为该企业出资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企业下属企业提供援助,22 年3月,侯彧、熊伟等共同领取这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1万元,侯彧分得人民币60万元。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知道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获利,单独或与他人一起领取招待机关或个人财产,共计62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后,被告人侯行知表示不上诉。
标题:【重庆能投原董事长侯行知受贿625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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