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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临时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值定率或从量定额的方法,分别对应纳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对应纳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暂行条例的规定,实施细则确定纳税人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者征收的所有款项和价格外费用,但不包括征收的增值税销售项目的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为销售的个人用数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还确定纳税人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转换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格。 纳税人事先明确使用什么样的换算率计算方法,明确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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