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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共同发布通知,宣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利由夫妻一方改为双方免除合同税。 也就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协议,不对夫妇的不动产证明书征税。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出来后,围绕房产证不应该加上“加名”的问题,全国性的骚动沸腾了。 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收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契据的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方法是根据房屋权属的加人实际占有比例,合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根据赠与分类征收3%的契税 结婚后,给共同不动产命名不需要契税。 之后,全国发生了很多模仿的风,对住宅生产证征收了税率不同的契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之后国税总局表示,全国不征收加名税。 但是,没有指示对各地征收增税的方法。 之后国税局还在研究房地产“增税”的可行性,但他说要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

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的加名是房屋权利的部分转移,即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大体上已经有了,已经确定了”。 财政部预计本周将发表关于增税的详细文件。 相关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进行法定发行手续。 但是,详细的文件至今没有出现,财政部反而与国税总局发表了“在不动产证明书上签名不征收契税”的联合声明。

【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税总公告全文如下。

财税[]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在,房屋、土地权利属从夫妇一方变更为夫妇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期间,房屋、土地权利原属夫妇一方,改为夫妇双方共有的,免除契税。

此通知从打印日期开始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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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政部国税总局:婚后房屋产权加名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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