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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邓明金在会议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行业典型事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事件
2006-2009年,安凤奎利用职务方便,多次受贿计入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以便在该区廉租房和相关工程建设中为委托人谋利。 其中,有企业参与门头沟区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开发获利,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 2010年12月16日,法院因受贿罪判处徒刑13年。
天津市地下铁路总企业前社长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事件
2004年至2008年,高怀志担任天津市地铁总企业社长、党委副书记职务方便,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委托人谋利益,多次受贿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 其中,为海光寺地铁大楼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营等过程的企业谋利,多次收受贿赂150多万元。 另外,高怀志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元。 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徒刑20年。
标题:【最高检、监察部通报20起工程建设行业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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