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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4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力联集团有限企业原社长包一致徒刑7年。

力联集团是江苏省有名的民营公司,曾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中国民营公司500强”前50名,是江苏省民营公司的就业先进单位和纳税巨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上说,2005年11月期间,被告人包擅自将力联集团存折上的人民币100万元存入自己的账户,为自己持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妨害罪。

法院利用被告人包括一致担任力联集团总裁的职务便利,审理认为公司的钱人民币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依法判处徒刑7年,一致责令返还非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标题:【江苏一500强民营公司原总裁因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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