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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河南省第一次以“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向煤矿管理者追究责任。
河南省当地大河网报道了以上消息。
据报道,原新华四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做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死刑,晚两年执行。 技术副矿长汉二军、安全副矿长侯民、生产副矿长邓树军均被判以危险做法犯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3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生产矿长助理袁应周犯有违反强制令的冒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报道,5被告认为“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妥当的,应该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判决后,每五个人平均上诉。
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四矿在井下依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该矿组织的93名工人进井,0点55分该矿发生煤气爆炸,造成76人死亡,15人受伤。
标题:【河南平顶山9 8矿难原矿长被判处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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