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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9月22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于22日发布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该方法旨在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规范农业资本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客户,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的迅速发展。 方法对化肥经营、农资交易市场的开设及农资连锁经营等有具体规定。
工商总局信息发言人表示,该《方法》的制定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依据,最近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 这个“方法”对化肥的经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规定从事化肥经营的公司、个体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公司注册资本、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金额必须在3万元以上。 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公司,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公司,公司总部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跨省域设立分公司,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方法》还要求农资交易市场的设立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农资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无证未经许可经营,不得允许在市场经营。 建立客户投诉解决制度,必须向入场者确定对农资的质量管理责任,与有关部门合作解决费用纠纷。
为了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方法》也鼓励农资龙头公司开展连锁经营,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高质量的农资市场占有率,使农民购买放心的农资。 公司从事化肥连锁经营时,可以拿着公司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向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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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商总局发文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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