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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宁10月9日电(通讯员曾淑娥)为了维持与情妇的感情,亲生母亲试图让12岁的女儿给情妇生孩子,死亡迫使女儿和情妇发生性关系。 最近,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检察院公诉,武鸣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覃某、黄某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10年。
黄某现在38岁,和前夫养育了一个女人,女儿莉莉(化名)和父亲一起生活。 年,黄某认识到目前有33岁因强盗罪服刑两年的女性丈夫,两人于年同居,共同做生意。 在此期间,黄某认为只有覃某生了孩子才能留住他的心,但自己的条件很难培养,在苦恼中,产生了让女儿莉莉生孩子就能让“家人”永远在一起生活的荒唐想法。 黄某开始了女儿莉莉的思想事业,多次说服莉莉和“叔叔”说“好”,但莉莉不接受。
年4月上旬,莉莉的生日,因和父亲的麻烦赶到母亲黄某,那天,观某和黄某度过了12岁的生日。 生日后,莉莉和母亲黄某住在一起。 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黄某再次“动员”莉莉和覃某,面对莉莉的拒绝,黄某跪下吃药、断臂等强迫莉莉同意,莉莉终于被迫答应了。 那天晚上,观某强奸了莉莉,黄某却在旁边劝莉莉不要哭着被邻居听见。 之后,覃某在黄某的租房子里多次强奸莉莉。
年11月26日凌晨,由于莉莉发芽,黄某再次跳楼、断臂威胁,莉莉妥协后,上午和中午分别遭到2次性侵犯。 26日晚上,莉莉回到父亲家,因父亲的问题通知观某强奸事件。 27日晚上,莉莉的父亲抓住设计,给某某打电话报警。 2019年1月17日,黄某在藏身期间被公安民警逮捕受审。
2019年6月25日,武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覃某、黄某犯下强奸罪。
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覃某知道受害者是幼女,但仍有性关系,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黄某被告强迫受害者与覃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黄某都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服从他们参与的所有犯罪处罚。 黄某在逮捕中捏造假名避免逮捕,不承认为自首,但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为讨情人欢心 生母以死逼迫12岁女儿与情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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