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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财经信6月5日的新闻报道,审判文件网最近发表了刑事判决书,95年后招募员工因欺诈罪被判刑。

根据审判文件,杨振青,男,1995年3月23日出生,大学文化,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原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华街分行大厅经理。

年11月,杨振青是招商银行( 600036 )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新华街分店的大厅经理,认识到来业务的受害者赵某乙,杨振青谎称有可以低价购买手机,高价销售给银行同事,获得差额的渠道,赢得赵某乙的信任。

之后,去年11月12日,11月14日,赵某乙向杨振青分两次汇去了7.5万元的购买费用。 年11月28日,杨振青以在石家庄生病看病为由向赵某乙借钱,微信向赵某乙发送姓名杨振青金额10万元的招商银行定期存款照片,骗取了赵某乙的信任。 年11月30日,赵某乙再次向杨振青汇了2万元。

“利用大堂经理身份 95后招行大学生员工诈骗顾客获刑”

年4月10日,杨振青向赵某乙微信汇了0.3万元。 年4月16日,杨振青的母亲向赵某乙归还了1万元。 年7月30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调查了此案。 杨振青在审判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起草后,年8月21日,杨振青亲属将82000元返还赵某乙,赵某乙出具声明,对杨振青表示同意。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掩盖事实真相,骗取了别人的钱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杨某青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2万元。

标题:“利用大堂经理身份 95后招行大学生员工诈骗顾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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