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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31日(记者郑涛通讯员欧嘉剑) 5月3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省法院通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公布了近三年全省法院审理的8起未成年人审判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坚表示,根据“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基本基础,案件审理、社会调查、适当的成人参与诉讼,认真执行轻犯罪记录归档等制度,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 从2019年4月,全省各级法院犯罪未成年人数占同期判决犯罪者总数的3.26%,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减少趋势。 根据“教育、感化、救济”的方针,缓刑、管制、单处罚款、刑事处罚豁免等非监禁刑占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38.4.%,非监禁刑的适用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同。 全省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盗窃罪、抢劫罪、牺牲案件罪、故意伤害罪和集体暴行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罪的8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暴力特征明显。 犯罪未成年人的年龄第一集中在16岁到18岁,占犯罪未成年人的88.07%。 全省法院判处的犯罪未成年人中,中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为86.4%。 无业人员犯罪所占比例很大,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占很大比例。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事件占犯罪未成年人总数的50%。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特别是贩卖人口、绑架、虐待、遗弃、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和组织、胁迫、绑架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 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查淫秽儿童犯罪211起,判处处罚211人。 绑架妇女、儿童犯16项罪行,判处69人刑罚,其中36人被判处5年以上监禁。 绑架5起儿童犯罪,判处5人刑罚。 一点杀害、伤害孩子,依法再审通奸幼女的罪犯。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并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力度,反复“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大体上正在探索采用司法手段为未成年人建设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绿色隧道”,优先起草、优先开庭、优先调解的“三优先”大体上实现司法保护的早期干预。 在适当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产权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等方面,依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离婚案件中,将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重要审判的参考。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审查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15万多件,其中拆迁率达到30%,支付经济困难的女性儿童减少、免除、诉讼费200多万元,支付专业司法救助资金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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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省法院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推进教育,依靠审判,重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对一部分典型案件比较公开审判到社区、学校等,选择了案件的释法。 利用网络平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 年以来,全省三级法院累计开展了300次“送法进入校园”活动,宣传师生关心的校园欺凌、校园贷款、毒品犯罪等热点问题,为10万多名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法制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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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认为,下一步是全省法院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下,充分履行审判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的政策,对侵犯未成年权益的犯罪始终严加高压态势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健全“政法龙”“社会龙”的合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与社会事业的联系,努力在少年司法中整合社会力量,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纵深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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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湖南法院涉及未成年人审判的典型例子

例1 :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零容忍

【事件和审判】被告李轶采取带受害者去玩、送钱、送图画书等手段,在2年内欺骗了14名6岁到7岁的幼女,实施了26次通奸。 其中,李轶六次进入某小学校园,从教室和操场诱惑8个小学一年级的女孩犯了通奸,2个幼女多次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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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逸以欺诈的做法通奸幼女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李逸是通奸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后也不悔改,继续通奸幼女,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而且是重罪,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死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李逸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对李逸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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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本案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通奸幼女行为表现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本案还提示,为了加强对性侵犯前科人员的监督管理,他们出狱后必须立即通报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这些人员加强访问和管理,限制工作和公开身份。 家庭、学校要开展系统的青少年性知识教育,关注孩子身心变化,共同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条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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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 :校车超载不是小事

【案件和审判】被告胡某驾驶中型普通公共汽车,载着30名学校学生行驶中被警察没收。 根据验证,胡某被告驾驶的车辆定员14人,实际装载人数30人,超载16人,超过额定乘客的100%,是严重的超载行为。

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某在公路上驾驶汽车从事校车运输业务,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大大超过额定乘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胡某审判后,可以忠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恨的表现,鉴于没有犯罪危险,依法判处拘留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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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近年来,校车超载引起的安全事故频发,校车的驾驶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业务,大幅度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大幅度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此案超载校车,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此案也警告社会,并不只是发生安全事故就受到刑事处罚。 许多中小学、幼儿园的全体人员、管理者和驾驶员必须充分认识校车超载的危险性,重视校车的安全,防患于未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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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3 :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案件和审判】被告李江平用微信支付的方法,与未成年人徐某、汪某进行交易,多次以人民币70元到200元的不同价格将甲基苯丙胺药片(俗称“麻古”)、甲基苯丙胺(冰毒)销售给两人,并且李江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江平违反了国家有关毒品的管理规定,知道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药片系为毒品后多次违法卖给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贩毒 被告李江平违反了国家有关毒品的管理规定,知道未成年人吸毒多次提供场所,允许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经成为允许别人吸毒的罪名。 被告人李江平犯了几罪,要数罪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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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毒品走私、销售、运输、淫秽物品传递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坐在网络私家车上,网络不仅扩大了犯罪者的犯罪场所,犯罪对象也是qq、微信等社会交流渠道 建立一定的机制体制,加强微信等网络社会交流平台的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录用者的特殊监督管理和保护,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合作开展相关业务,不法分子进行网络监督管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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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4 :“熊孩子”即使违法也要负责

【案件和审判】初中辍学辍学辍学的刘某,李某看到一个人走路的黄某用手机打电话,恶意用钢管打黄某,用刀具威胁,抢劫受害者黄某的手机和少量现金,让黄某受伤。 刘先生还把网吧里使用网络的受害者胡先生叫到网吧的二楼厕所,折断匕首威胁受害者,抢走了近100元现金和近千元的手机。 胡某为了回自己的手机,为了不让刘某离开,刘某折断匕首把胡某刺伤了重伤。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刘某、李某共同拿着凶器抢劫别人的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强盗罪,在共同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两被告各自平均起首要作用,认为是主犯。 被告刘某单独持刀掠夺别人的财产,实施使别人重伤的行为,该行为也构成了抢劫罪。 两被告人犯罪时年龄在14岁以上不满16岁,为未成年人,必须减轻处罚,因此依法分别判处刘某、李某8年徒刑和2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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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意思】近年来,由于家庭疏忽了管教,“熊孩子”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在我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犯罪情况的轻重可以分为18岁、16岁、1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16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死亡,强奸,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吸毒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满16岁不接受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监护人或监护人进行管教。 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养。 ”。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熊孩子”的违法应该承担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没有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爱子以此为计谋变得深奥”。 希望父母们不要放任和溺爱孩子,教育孩子“不要以恶变小,以善变小”,让孩子健康成长,成为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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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5 :学校暴力会引起悲剧

【案件与审判】被告人易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 事件当天,易某在学校操场的路边和同学聊天。 正好受害者刘某和同学徐某等人经过。 易某故意对坐在旁边的同学说“这是流子”。 徐某等人听后,上前陈述易某说话的注意点,易某的同学建议马上道歉不要闹事。 易某不但不听,还匆匆站了起来。 徐某乙看到症状,先下手听易某,易某还手,然后徐某等人所有人平均上前帮忙,踢易某的拳头,容易倒在地上。 易某从地上爬起来,从口袋里拿出身上的折叠刀朝刘某刺去,捅了刘某的胸部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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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说,因为一些小事容易和别人争吵、扭伤,用战斗中携带的折叠刀刺伤受害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件事起因于易某的不当言论,受害方很多人殴打易某,引起矛盾,易某和受害方很多人殴打,都没发生什么,不是刑法上的过失,考虑到易某犯罪时未满14岁,事件后别人报警。 事件后忠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自首、处罚的某亲属可以积极赔偿受害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必要时从轻处罚。 被告人易某犯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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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本案是重大校园暴力事件,双方口角斗殴,最终犯了终身大错。 受害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被告人也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这个事件警告在校学生,学生之间要用宽容、和平的方法解决争端,不是大欺凌,不是强凌弱,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要随意邀请学生、朋友,进一步扩大矛盾,不要激化。 校园暴力中没有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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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入侵校园的“金融黑手党”

【案件和审判】印第安纳波利斯被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的规定,通过口碑、相互介绍等方法为长沙、株洲、湘潭等10多所高校的受害者王某等50多名大学生吸收资金。 约定按月利5%的标准给予回报,借款期限为6个月。 被告尹康鸿将吸收资金再按周利20%-30%放贷给其他大学生,从中受益,尹康鸿共计非法吸收117.24万元,返还34.19万元。 被告人黎天宇从加入日即年10月1日开始,与尹康鸿合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35万元,返还了20.6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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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尹康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5万元罚款。 被告人黎天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的意义】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非法私收公共存款的对象出现了特定的集团,大学生虽然多年了,但经济能力和社会经验还很弱。 在网络管制不完全的情况下,有些贷款平台为了自己的利益,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大学生贷款,有些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吸引面前缺乏正确的评价,一个人瞄准它,大学生非法吸收资金 这个事件一方面可以普及大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犯罪形式,提高大学生群体的法律保护意识。 另一方面,有助于大学生和社会大众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正当地得到,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利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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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 :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未成年人的权益

【案件与审判】原告孔某于2009年9月25日与被告刘某结婚。 孔某本人于2009年11月9日向被告发行了《户籍转移协议书》,根据协议第二条,非农户籍转移不受该村的任何待遇,包括劳动力配置费、集体生产生活的利益分配和股票红利等。 孔某的户口后来在年间从他那里(非农)迁到了被告那里。 孔某和刘某离婚,一个人在刘某那里安家。 原告孔某二于年出生,年10月9日孔某合法收养,其户口于同年10月13日转移到被告所。 两原告都属于农业户口。 年当地征地补偿配置,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按2.5万元/人分配劳动力配置费,被告按照这个分配方案分配劳动力配置费,但两原告没有取得上述分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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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经过审理,孔某二的监护人孔某放弃了放弃村民待遇的承诺,但认为这种承诺比不上受其监护的未成年孩子,孔某二是合法收养定居的被告所,户籍来源合法,住在被告所,请求土地 孔某二的定居时间在涉案集体土地征收前,满足分配要求,被告没有证据表明孔某二已经受到地方有关福利待遇,被告拒绝向孔某二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侵犯了孔某二的合法权益。 孔某二要求被告支付与该集团其他村民已经征地补偿金同等金额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请求必须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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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快速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快速发展的优势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随着父母户口转移定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未成年人,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父母入籍时的权利放弃承诺不及该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享受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得到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承包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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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8 :学校应该在校园暴力事件中负责

【案件与审判】某中学学生陈某不满,张某与女学生丁某关系良好,在该校家属区楼下,用长约20cm的弹簧刀刺伤张某的腹部。 张某受伤后被送到学校医务室治疗,通知学校医务室不能解决,需要去医院解决。 我没有向学校报告。 不管是警察还是电话120,让张某离开,让张某回教室继续上课,上课时老师没有注意到那个伤口的状态,课后张某想去医院治疗。 发现李耀辉伤势时,让张某上学,报学校,其他安全保障措施被张某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九级残疾。 陈某犯故意犯伤害罪,被判处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某对其所在的中学提起诉讼,命令该校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62,896元。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邵阳市双清区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学校作为承担教育职责的专门机构,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制约指导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必须依法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中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但安全管理和保护机构有明显的失职行为。 事件前,无法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无法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 事件时,没能及时发现犯罪行为,比较有效地阻止。 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医生送急救治疗,延误急救治疗时间,使受伤情况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这所中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法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典型意义】掌握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是否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应该履行教育、管理责任,是判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第一依据。 在学校的过失中,应该考虑到学校教育的具体优势和判决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明确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 也就是说,应该以学校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是否履行了慎重的观察义务作为评价依据。 学校在预防校内暴力和减少校内暴力危害的过程中,除了重视日常推进教育外,教师、学校其他管理者和员工还必须实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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