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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演说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长王守智

(年11月24日)

信息媒体界的各位:

大家好! 根据发布会的安排,我首先介绍起草《条例》的背景和过程。

一、《条例》公布的背景

古生物化石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古生物化石是开展地球进化、生物进化等研究的重要资料,是明确地层时代、寻找矿产资源的重要线索,也是研究古代动植物生物习惯、繁殖方法和生态环境的宝贵实物论据。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我国是古生物化石比较丰富的国家之一,种类齐全,数量多,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古生物化石几乎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近年发现的一点点珍惜古生物化石,被国际科学界广泛使用。 为了保护古生物化石,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颁布了部门管制《古生物化石管理方法》,对促进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力量明显不足。 例如,受部门规则和立法权限的制约,《方法》不能设定古生物化石开采和出入境的行政许可,对古生物化石乱挖、收藏、出入境监督管理的文案的制度规定不足等,古生物化石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严重,少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短期内对古生物化石的特殊价值认知不足,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无法比较有效地保护,引起了对古生物化石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是对古生物化石开采行为缺乏比较有效的规定,乱挖现象严重。 在盛产古生物化石的辽西、贵州关岭以及新疆、内蒙、河北等省区的许多化石产地乱挖化石,从个人的零散行为发展成了组织、大规模开采。 三是对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和出入境缺乏监督管理规范,禁止倒卖、走私古生物化石。 近年来,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出现,有点化石商人为了牟取暴利而非法买卖,将有点价值的贵重化石走私到海外。 四是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只是在《文化财产保护法》第2条第3款中规定了“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和文化财产一样受国家保护”,缺乏具体的保护制度。 法律责任规定不完全,古生物化石乱挖、走私、倒卖等违法行为难以处罚。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利益,国务院领导多次发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古生物化石管理方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年8月25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0号令公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部门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将纸面从第19条扩大到第6章45条,发掘古生物化石, 我相信《条例》将有力促进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严厉打击古生物化石乱挖、非法走私等重大违法行为,为中国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二、《条例》制定过程

古生物化石保护事业专业性强,社会关心高,关系到国家利益。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立法事业,部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将《条例》的起草纳入立法计划,部领导也提出要求,把《条例》的立法事业作为推进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重要措施。 从2006年我部开始起草《条例》初稿到今年8月2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条例》,已经过了4年。 是《条例》的制定过程,也是古生物化石保护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我首先体会到了三个优势。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立法事业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专家、科研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关注《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7月形成了《条例》内部讨论稿。 国务院法制和信息表达,法规司对环境司和《条例》逐一修订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07年8月,我部将《条例》(征求意见稿)送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和部门机关各司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部收到了大量社会各界的来信,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二是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事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家学者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为了科学、正确地完成立法任务,我部多次访问和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配合国务院法制多次进行专家论证、文献研究、立法调查和条款编辑,特别是最从事古生物化石科学研究的中国科学院北古所、南古所等院士的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三、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立法事业充分体现了民主性和广泛性。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制定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学者、科研机构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从政府领导到普通民众都非常关心。 我部配合国务院法制进行辽宁、贵州、云南等地调查,根据各方反馈的编辑意见,我们多次编辑《条例》,并向国务院法制事务专题报告,根据国务院法制事务的意见编辑和完善。 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了《条例》,并进一步修改后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法制事务局在审查过程中,两次征求了海关总署、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和研究机构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公开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召开了2次专家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发送审查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草案。 最终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报告。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明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现在,我部正在研究与《条例》相结合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作为年部颁布的规则立法项目,目标是第一季度颁布。 根据《实施细则》全面细化《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有效实施,重点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出入境、收藏管理和保护清单等复印件。

“王守智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新闻发表会上的讲话”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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