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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

公安部经侦探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事件在北京市二中院被判决。 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授权,正义网独家宣布判决结果: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因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7个月。 相珠涉嫌6起犯罪事实,领取他人财产共计200多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援助,收受一百多万元贿赂,在山东省公安厅工作时也收受他人贿赂。 其妻子李善娟共同领了别人的钱换算成人民币17万余元。

标题:“卷入黄光裕案人员一窥 原公安部相怀珠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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