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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50万元到60万元,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的总额在20万元左右,工伤死亡赔偿额到底会是多少呢? 据专家分析,日前,安监总局明确的工伤死亡赔偿新规则与现在的法规不一致,因此有可能在执行层面面临困境。

新旧规则“吵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7月20日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了近期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的通知》的规定。 从年1月1日开始,如果不在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重复死亡补偿金的基准,最高将提高到60万元,接近现在的补偿基准的3倍。

“工亡赔偿标准升级遇法规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或撰改”

骆琳当天说,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加大事故公司的违法价格。

一位工伤保险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刚看到这个消息有点困惑,“有点混乱”。 因为新的赔偿基准和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赔偿基准大不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劳动者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葬礼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再就业死亡补助金。 其中一次再就业死亡补助金的标准是48个月到60个月调整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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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琳表示,一次性不重复工伤补助金标准的调整是上一年度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发给死亡职工亲属的法律,防止工伤职工一次性重复葬礼补助金、赡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伤亡补偿金为34.6万元。 加上葬礼补助金和赡养亲属的抚恤金,因安全事故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不能重复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元到60万元之间。

长期关注工伤保险法规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说,目前没有看到国务院的具体通知,无法评价具体复印件是怎么样的。 但是,从现在的安监总局方面公布的消息来看,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有点疑问。

疑问是,新标准似乎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制定的,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但工伤死亡赔偿应属于《劳动法》范畴。 新的规则是能通过工死获得死亡赔偿金,还是能获得工伤保险规定的再就业死亡补助金,还是两者能兼顾,目前还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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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赔偿标准提高是件好事,但从操作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不一定能顺利执行”黄乐平说。

然后,“根据这个规定,高危领域的员工可以得到更高的赔偿,高危领域以外的员工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这是典型的同命不同的价格——不是人为制造不公平吗”。

另一位不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新规则是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颁发的,但在法律效力方面,应该低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将死亡赔偿金替换为再劳动死亡补助金显然不合适。

《工伤保险条例》或修订

新旧规则《吵架》透露了消息,《工伤保险条例》可能面临编纂。

现在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其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与1996年原劳动部通过的《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同。

记者说,现在多个地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限48个月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赔偿。 加上6个月的葬礼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计算的话,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多不到20万。 尽管很多地方都有明确规定,但“工伤死亡20万元以上”的赔偿在很多地方还不能实现。

“工亡赔偿标准升级遇法规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或撰改”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院研究员杨永琦表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0多年来没有变化,现在确实很低。 因为在这个很多领域都制定了规定。 例如煤炭等高危领域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不同,给予一定的补偿。

据与上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近的专家介绍,现在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员工的该部正在谋求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这意味着《工伤保险条例》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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