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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协会正式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这个“方法”有助于防范将来银行系统的系统风险,但不提高公司贷款的阈值等,不变更信用条件。 《办法》将在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实施。 在此之前,5月19日银监会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是文件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的迅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贷款人根据企业(事)法人或国家规定向可以成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行,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外汇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必须依法服从合规、慎重经营、平等自主、公平诚信的大体。
第五条 贷款人完善内部控制,实行贷款全过程管理,全面理解顾客和项目新闻,建立与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比较有效的岗位平衡机制,把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与具体部门
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信用额度管理,按区域、领域、产品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确定、合法用途,按约定检查、监督固定资产贷款的采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对贷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标题:“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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