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00字,读完约2分钟

3.1.2条第一项修改为“直接间接持有本企业股票的情况”,进一步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直接间接持有本企业股票的情况需要声明。

3.1.10条编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退休时也必须申报和申请锁定我持有的股票的要求。

3.2.6条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表述如下:“自本所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没有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 “本所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没有异议的,董事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聘请。 ”。

编纂6.9.1条,进一步确定对外投资范围,委托资产管理,委托贷款,投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销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17.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规定的监督管理对象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 (一)要求说明和证明。 (二)要求中介机构或邀请中介机构审计并发表意见(三)书面警告(发出各种通知和信件) (四)约定对话(五)取消任职资格证明(六)暂时不接受相关当事人出具的文件(七)交易;

“创业板上市规则撰改7条款:高管离职锁定所持股份”

另外,调整了《上市规则》的几个条款的副本,使表现更加可靠。

对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如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者实施股票限制销售,在定期报告中追加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复印件,能否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停止,取消季度报告? 有些建议涉及相关情况的披露和规范运营的具体操作等,打算在相关的辅助指导中吸收。

“创业板上市规则撰改7条款:高管离职锁定所持股份”

另外,反馈意见还包括发行审查和发行定价、交易规则和交易准入阈值的设定、对违反规则的股东实施罚款、强制上市公司的股利比率等问题。 研究结果认为上述意见不属于《上市规则》的规范范畴,将相关意见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研究。

标题:“创业板上市规则撰改7条款:高管离职锁定所持股份”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4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