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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两人和被审计的国开行中层,约10人,都是根据涉案的金额和性质,在纪委和司法机关调查解决中,胡汉成在其中首先进入了审判程序。

起诉“受贿”

胡汉成出生于1966年,事发前国开行公司局风险管理处副处长。 因涉嫌受贿,2007年11月9日被中纪委“双规”,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11月20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逮捕。

因该事件被起诉的任和生、原系北京嘉和嘉维画廊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受贿罪被胡汉成逮捕3天后被捕。 胡被捕七天后被捕了。

记者说,任和生和胡汉同龄,出生年月日比后者晚三天,两人是中学同学,都是湖北人,向北京迅速发展。 后来继任和生出来了,在胡的“受贿嫌疑”交易中,起了桥梁作用。

这个事件因西城检察院的搜查而结束。 前者涉嫌胡汉成、任和生受贿,2008年7月1日被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称北京一分院)审查起诉。

由于“事实不明,证据不足”,该事件于当年的8月15日、10月31日两次将事件返还给了补充搜查。 鉴于“事件重大、多而杂”,其间将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了三次,直到最近一审开庭,胡汉成已经被拘留了一年三个月。

这次开庭前几天的2月10日,胡汉成恋人成华(化名)也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被判决,她因包皮罪被判处1年徒刑,缓刑1年。

至今胡汉成立案调查后,成华在接受公诉机关咨询时隐瞒情况,被公诉机关以包庇罪向法院公诉。 审判中,成华承认与胡汉成有恋人关系。

事关河南蓝天集团

胡汉成的“受贿嫌疑”金中,与“王益案”一样,也与国开行河南分行贷款有关。

事件发生期间,胡汉成先后担任国开行审查三局审查四处、审查一局审查三处、公司局客户三处副处长。

2002年11月20日,国开行与河南蓝天集团有限企业(有时称为“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蓝天集团”)签订了贷款合同,金额为2.8亿元。

2003年6月24日,国开行与蓝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管道有限企业(以下称管道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金额9.3亿元。

签订两笔贷款时,胡汉成担任贷款项目审查组组长、审查报告的撰文人。

据杨航远报道,2003年6月,在“流水线企业贷款经营者李向军的指示下”,胡汉成注册了北京市天中兰投资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中兰),今后将与蓝天集团进行600万元的虚假咨询

之后,根据上述协议,蓝天集团支付了600万元的“咨询费”,李向军支付了其中的300万元给胡汉成。

2004年12月2日,国开行与蓝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原燃气电力有限企业(以下称电力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金额为19.58亿元。

这次贷款,负责人不再是李向军,评委也和职位调动的胡汉成没有关系。 但是,尝到甜头的两个人,之后再次用同样的手法重复。 2003年9月,胡汉成再次以天中兰的名义,与电力企业签订了虚假咨询合同,向后者收取了300万元的“咨询费”,胡汉成从中分到了100万元。

“国开行前处长胡汉成案一审 涉嫌受贿、索贿550万”

审判中的胡汉成说,得知李向军被检察机关调查,调查了当年的600万人,从四方赔偿,向国开行相关部门说明了事件的经过。 虽然心里可能有侥幸,胡汉成在说明这件事的时候,隐瞒了实际金额,只说明了150万元。

关于上述事件,起诉意见认为,胡汉应该成为蓝天集团及其相关人员申请贷款提供援助,接受蓝天集团员工400万元的贿赂,对受贿有罪。

杨航远认为,上述胡汉成参与审查的两笔贷款通过了正常的审查、批准程序,目前合同正在正常执行。 另外,事发前的胡汉成在李向军的请求下,必须考虑从轻解决,说“已经返还了货款”。

关于第三次贷款100万元的“咨询费”,杨航远表示,相关贷款项目的审查事业是国开行河南分行操作,胡汉成不参与,不是利益相关者。 另外,其他相关人员李万枝(原青空集团会长)也因病死亡,只有李向军的证言是孤证,“无法说明100万元是电力企业的贷款利润费”。

“国开行前处长胡汉成案一审 涉嫌受贿、索贿550万”

贿赂还是商量?

胡成的第三次“咨询费”涉嫌受贿。

2003年4月至12月,胡汉成担任国开行公司局客户三处副处长期间,安徽皖江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皖江高速)计划就安徽省鞍山—芜湖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融资。 其中,皖江高速是三联企业的控股公司。

那时,胡汉成向自己的老同学、皖江高速财务负责人王俊平承诺“会帮助你”,如果得到贷款批准,300万元,提出与王俊平等。

王俊平向企业管理层请示,得到同意后,胡汉成给任和生下达指示,在北京世纪天泽投资咨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泽企业)与三联企业签订了150万元的“咨询合同”。

根据胡汉成和王俊平两人的审判记录,当时电话中,胡汉成为王俊平介绍了国开行负责受理贷款申请的人,并向王俊平和三企业副总裁黄建等人提供了“贷款过程的咨询”。

不久皖江高速贷款批准通过,三联企业将150万元汇入世纪天泽账号。 在搜查中,黄建在证词中说,事后“任和生提出了退款,但三联企业不接受”。

杨航远对此表示,三联企业在贷款成功后,“拒绝接受退款”,此案不能被定为“受贿”。 另外,胡汉成还说,这件事“没有职务上的便利”。

对于这些事件,起诉意见是赃物全部追缴,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胡汉成无视国法。 被告人是和生,与其他国家的员工合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产非法领取,为他人牟利,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受贿。

“国开行前处长胡汉成案一审 涉嫌受贿、索贿550万”

现在胡汉成还在关押中。 之后,那一年被审计发现的“银行蛀牙”们将逐个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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