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8字,读完约2分钟
原载:新华网2005年9月
新华网北京9月9日电2005年4月底以来,中国政府在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内,宣布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股权分割”这一中国股市特有的课题。 9月9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国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通知》。 至此,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法规都完善了。
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宣布开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业。
5月9日,推出了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四家试点企业。
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共同发表了《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考试的意见》,提出大中型上市企业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表明管理层坚定推进改革的决心。
6月17日,国资委发表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股权分割改革的指导意见》,向国有股东研究明确控股上市企业中最低持股的比例,确定国有股流通不意味着马上上市销售,证券市场的稳定
6月20日,包括宝钢、长江电力两个中央公司在内的42家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试验企业公布。
8月19日,46家股权分置改革试验企业都完成了规定的改革进程。
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5个部门共同发表了《关于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总体上具备积极可靠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至此,股权分置改革“云见日”有确定的方向
9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这八章五十五条文件完善了相关的程序规范,确定了全面推进改革的总体政策框架。
9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共同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南》,为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了操作指南。
9月9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国关于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问题的通知》,为国有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扫除了最后的政策阻碍。
标题:“2005年:中国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时”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4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