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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条例的规定,经过山西省委、监察厅的研究报告了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同意,对5名负责人提出了以下解决意见
给予梁志武、原汾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解职、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任斌,原汾阳市市长助理,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枝华、原汾阳市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市长建议免职,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舜国平、汾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方。 徐德,汾阳市委书记,对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汾阳市私挖滥采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乡镇、村镇及相关功能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的其他相关负责人,山西省有关部门已经责令吕梁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调查后,认真解决。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引以为戒,加强对矿山公司安全生产方面风险的事前监督力度,加强行政问责和事件调查力度。
标题:“山西汾阳五名党政干部因私挖滥采监管不力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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