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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78年11届3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第十一届第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 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一切”的方针,解放思想,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不要采用实现思想路线混乱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事业要点转移的决定,把政治路线混乱 在恢复导致组织路线混乱取得最重要成果的党的民主集中制优良之前传达,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务。 审查和处理历史遗留的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的领导功绩和是非问题,系统开始了整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混乱。 会议还提出了正确处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全会提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定,使中国从“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开始了历史性的转变。
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开发区。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对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对外经济活动实施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制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和外汇收入增加的一些问题的规定》。 第一份复印件是扩大地方和公司的对外贸易权限,鼓励出口增加,搞好出口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广东、福建两省的议事录》,将“特区”正式命名为“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初,在对外经济交流经验不足、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对国内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1982年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了《全国农村就业会议纪要》,指出了现在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 这包括小段包工的定额报酬、专业承包联产的报酬、劳动、从包产到家庭、到集团、到集团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中央提出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的迅速发展。 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职工的决定》。 《决定》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一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作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制度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突破了“一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 并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进,个人支付和收入挂钩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标题:“改革开放以来 最影响中国的30件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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