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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国民杀人的理由似乎越来越简单,也是不可思议的。
10月10日晚,宁波市46岁的男王某因邻居的狗影响了自己的睡眠,多次谈判后,拿着刀用血清洗了邻居陈某一家的4人。
警察说,王某有固定职业,没有犯罪和毒品前科,犯罪后的检查也没有精神和身体异样。
但是,这样的普通人,因为狗这么叫芝麻大的事,几分钟就毁灭了家人,葬送了自己的后半生。
可怕的是,类似的事情最近接连发生。
年5月23日,西安一名女性被怀疑楼下幼儿园的早操广播太吵了,从高层往园内掉了两罐啤酒,威胁说“打碎一罐赔偿30万美元”。
年9月1日,秦皇岛一家超市的员工赵某因不满两个老人买的西瓜而被骂,挥刀杀了两个老人,赵某也因害怕犯罪而自杀。
这些本来就不是太大的争端,没那么极端,但他们很冷酷,容易导致别人的死亡。 他们真的是极坏无道的人吗? 不一定是因为自己过于自负而一时失去理智,引起了过激的行为。
充满愤怒的法学称呼,被称为激情犯罪,犯罪者由于某种理由对外界的刺激过于敏感,被强烈的感情所推动,自我控制力受到限制,无法估计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结果,在兴奋的心情(愤怒、狂暴、仇恨等)下
这种气势在基础社会特别广泛,除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教育、更容易兴奋的感情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是因为我们自古以来就是感性民族,行为容易被感情支配,理性层面的思考很少。
美国作家何伟说:“中国人似乎极其热爱盲从。 他们完全不推测事物背后的科学根据,只是跟着感情走”。 所以,中国人遇到麻烦,头脑总是带着“你惹老子生气,老子打你”的含蓄。
其二,因为很多国民的法制观念淡薄,习性在民间处理纠纷。
中国人历来缺乏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习性,所以平静的就谈判,脾气暴躁的就直接卷起袖子做。 长期诉诸暴力以前就流传下来,让国民有意识地快感和溺水。
其三,社会公德沦陷,个人素质下降,追求个人乐趣和便利时,损害他人的合法合理利益,但没有注意到,不反思。 比如宁波受害者陈先生家的狗问题,陕西幼儿园的广播声音太大的问题。
在日本文化中,有“不要被别人迷惑”的社会共识。 意味着不打扰别人,个人的任何行为都需要注意公众的影响。 在中国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由于个人道德和素质低下,有人觉得自己的行为不正确,也有人认为自己喜欢的人一定会喜欢。 比如,在地铁、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听歌听戏剧听外面声音的人,“转换思维”就更不用说了。
气势横行,实际上是基础的相互伤害:气势磅礴的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犯罪只会使他们的人生变得更黑暗,好年在监狱的饮食中白白浪费,家庭、人生一夜之间被破坏或赔偿受害者
在大陆,故意杀人罪的结果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轻微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这些高贵的人没有法律的威慑力。 他们冲动的瞬间,追求内心一时的喜悦,失去理智,不考虑结果。
所以珍惜生命,远离你周围任何生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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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狗叫扰民被灭门,没有社会公德,你就是下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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