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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首次在wechatpublic平台上发布。 是互联网的聪明。 文案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不代表网络的角度。 投资者据此,风险请自己承担。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递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女子酒后采用网约车回家时,发现司机驾驶的车辆与软件显示的车辆型号不同,该车司机还在行驶中屡次对其进行猥亵。这是一起网约车引起的侵害乘客权益的事情,不管调查结果怎么,都足以引发网约车平台和监管者的警惕。

“朱巍”

网络+的实质就是将包括交通出行在内的以前传下来产业的新闻化,互联网平台代替以前传下来产业变成链接花费市场上下游的核心纽带,它在网络+经济形态中起到的是“一手托两家”的实际作用。平台既掌握车辆和司机的备案新闻,也掌握乘客和出行路线的相关情况。可见,保障网约车的出行安全的抓手就在于平台。

“朱巍”

从法律层面看,在网约车侵权的责任分担中,平台因其对车辆、司机和乘客新闻的实际控制力,已经不能单纯定性为新闻提供者,还应依法承担互联网平台其他责任形态。

在这个事情中,客户预约的车辆不是实际接单车辆,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涉事车主拥有多辆车却采用同一个号码;二是可能出现注册人违规将约车新闻转给他人的情况。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涉事车主都应承担直接责任。

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则需要分成三个层次:首先,平台在接入车辆和司机新闻时应录入和核实真实注册新闻,若事件发生后平台无法提供涉事车主真实新闻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平台应该树立内部监管机制,对“人车不符”的情况必需有完整的管理措施和畅通的举报通道,如果缺乏事后惩罚和监管渠道,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朱巍”

最后,平台应依法配合事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全部相关情况记录均应依法留存六个月以上,若事后无法提供就需要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必需强调的是,出行安全问题绝不仅是网约车的“专利”,以前传下来出租车也存在关联问题和隐患。因为此,这个事情并不是说以前传下来出租车与网约车哪个更安全的问题,而应该是网约车的“车与人”到底应该归谁管和如何管的问题。

“朱巍”

从未来的快速发展来看,专车安全的监管应该是“动态”的监管,相比较以前传下来行政仅对车辆和司机资质的“静态”监管来讲,网约车平台更具有动态监管的可能性。一方面,在充分落实实名审核基础上,注册车辆和人员的新闻将结合乘客评价的信用体系,形成实名新闻+信用的保障机制,既让客户提前了解到车辆和人的具体新闻及评价,也可以达到“末位淘汰”,净化出行市场。

“朱巍”

另一方面,人民时评网约车动态数据,可以将行驶中的网约车随时动态定位,包括乘客安全的一键呼叫、不使司机违规绕路、交通事故的快速解决,以及车辆安全的动态监控等都能通过平台来全程监控。

不管未来快速发展怎么,就当下网约车快速发展现状来看,平台对客户安全保障义务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尽管网络+已经成为产业变革的大势所趋,不过,怎么保障客户安全才是真正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网络+的关联产业若尽快完成工业4.0产业革命,就不能仅依赖资本与技术,还应将保障客户安全放到第一位。

“朱巍”

文案来源:微信公众平台互联网智酷

标题:“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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