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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华鼎担保事件”引发的刑事诉讼潮如期到来。
据记者透露,2月25日前三名企业广告主被检察院推上被告席后,3月29日、4月1日各有两名企业广告主犯了“贷款诈骗罪”。 另外,其他60多家关联公司将集中在4月的应诉上。
从2006年开始,以陈奕标为首的团队利用华鼎、创富、中担三个保证平台,让中小企业进行虚高贷款,从中挪用资金,到年末事件,留下了数十亿的资金黑洞。
进入今年以来,许多关联公司因无法偿还贷款而向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其中71名企业广告主被检察院确定为“诈骗罪”嫌疑人。
记者从涉事企业广告主自愿组织的“自助会”获悉,华鼎高级管理层团队还在拘留中,尚未起诉。 企业广告主的民事诉讼全部中止,等待刑事诉讼的判决。
这个“银担政企业”各方难以脱离关系的大事件,到底应该由谁来填补呢? 4月的“刑事诉潮”有可能决定事件的最终方向。
要向被告通报吗?
在陈奕标的“指挥棒”下,成千上万家公司虚报贷款,将贷款交给了陈“资产管理”。 但是,上述71家企业广告主不能接受的是,为什么只对他们追究刑法责任呢?
据“自助会”去年的统计,广州、东莞、佛山三地涉事公司约1000多家,广州一地约有440家,几年来与陈奕标合作幸运未被覆盖的公司数不胜数。 检察方面震惊了认为“法不怪众”的企业广告主们。
最初被刑法起诉的企业广告主杨国义认为他们被追究刑法责任的理由是事件发生后报告了事件。 “我们在公安留下笔录,结果被圈了起来。 ”。
另一位企业广告主洪波(化名)也赞同这一点。 洪波想起了去年2月18日陈奕标召集了30多名企业广告主在“创富担保”的办公室开会。
企业的广告主们认为陈先生可以提出积极的处理方案,陈先生的谈话重点是“如何与银行打交道”,让企业的广告主们说“死猪不怕热水烫”,让银行打开钱包填补漏洞。
陈奕标知道再也回不了空,会议第二天,企业广告主们向广东省金融报告了事件,向公安局报告了事件。 洪波说,举报公司约有120家,之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起诉时,提交了这个名单。 “检察院一次不重复80名被告,画了圈。 其中九人是华鼎干部。 剩下的71家公司比较积极地协助调查,但成为了被告。 ”。
为了保持在银行的征信记录,通报后,很多企业广告主承担贷款利息,包括洪波在内的某企业广告主同意银行的展览会,暂时“平整”账目。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扛贷款。
现在华鼎系列的案件由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包括洪波在内的60多名企业广告主陆续收到法院发票,预计4月集中开庭。
“诈骗罪”定罪的偏差?
越秀检察方面对71名相关企业广告主的指控罪几乎被统一为“贷款诈骗罪”。 但是“自助会”的法律顾问对记者说,立此罪表明检察方面对案件的立场有偏差,准明确的罪应该是“贷款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的新设罪,是刑法第175条规定的许多犯罪之一,“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造成重大损失,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
上述法律顾问解释说,诈骗罪是“水果犯”,其核心要件是造成损失,但不考虑行为者是否有犯罪动机,量刑较轻。 贷款诈骗罪必须说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他认为检察方是为了将此罪适用于企业广告主,而不是指华鼎事件的核心陈奕标等人。
他怀疑检方会如何起诉华鼎的高管。 如果同样以“诈骗罪”起诉,一个量刑很轻,两个罪需要犯罪的结果。 如果企业广告主被追究责任,扛着银行贷款,犯罪的结果会消失,相反你认为华鼎的高管无罪了吗?
另一位读了公安记录的律师告诉记者陈奕标等人从一开始就有犯罪动机的现在证据,说只以“诈骗罪”起诉确实不合适。 华鼎的员工供述说,陈奕标贷款的业务账目不是保管在华鼎企业,而是藏在广州中山二路“国讯企业”的某个地方,执法部门去查企业账目只是扑空; 去年2月4日,陈指示司机从国家抽出10箱资料销毁给印刷厂。
“但是,以贷款诈骗罪起诉似乎也有问题。 由于企业法人不能构成此罪,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员工座谈会纪要》,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法责任是合适的。 ”。 该律师表示。
在3月29日的审判现场,辩护律师对有罪判决提出了疑问:诈骗罪需要受害者和具体损失,但银行没有受害者的笔录,也没有上法庭,相关贷款也不良,损失无法判明。 由于该罪的要件不均匀,无法判定。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方面表示,目前对华鼎事件不予任何应对。
标题:“华鼎案刑诉潮来临 报案反成被告律师质疑定罪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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