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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山西省忻州市信息办公室30日表示,静乐县县县县委书记以女儿的伙食空工资被免职2年后回归,符合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
就任现职,没有任何介绍
29日,在山西省忻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官网上,有媒体报道称,因女儿饮食空工资而被免职的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在被免职2个月后就任了该局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
在该局官网“忻州环境保护网”的“指导者介绍”栏中,29日杨存虎名列该栏榜首,其简历为“1977年1月参加了工作。 年3月至今,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党组副书记、“主办全面从业”,其间没有任何介绍。 30日,记者再次在“领导介绍”栏调查与29日看到的新闻相同。
“闪电”复活,官方说符合规定
忻州市情报办公室最近表示,年1月14日,原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比较了女儿吃的空工资中犯的错误,经过山西省委常务委员会的研究,决定对杨存虎党内给予严重的警告处分。 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保存了正县级等级。
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杨存虎担任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根据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调动,市环境保护局的员工由杨存虎临时主办。 这意味着杨存虎被免职两年后,异地再次就职。
忻州市信息处理有关人士表示,杨存虎的员工配置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干部任职关系规定。
[追问]
免职的根据在哪里?
根据忻州的官方,杨存虎被免除了静乐县的县委书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取消党内职务”、“留党看”、“开除党籍”几类,没有“免除党内职务”的说法。 这样,杨存虎涉嫌受到处分,受到处分的依据在哪里?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务员行政处分没有警告、记录、过大、降级、解职、解雇、“免职”之类,有其受到的“免职”处分相应的“干部任职相关规定”,根据在哪里?
“2月馀复活”符合“保存正县级水平”和规定吗?
杨存虎被免职后再次异地就职,众所周知,免职和回归的时间只有2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不得被取消党内职务处分,向党外组织推荐在两年内担任与其原来职务相当或更高的职务。 杨存虎回归“闪电”符合规定吗? 另外,免除县委书记后,保存正县级待遇,根据《条例》第13条的复印件,受到处分的党员说“2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杨存虎的“正县级待遇”为什么被保存,忻州政府也是
[信息审查]
杨存虎女儿王
标题:““女儿吃空饷”被免官员复出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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