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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报(记者何小敏)因在高速公路上紧急避开行人,司机从高架桥上掉下来,司机当场死亡。 警察认定碾压死亡的行人负全部责任。 家人认为事件的链接防护栏有缺损,行人进入高速,高速企业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向法院申诉。 记者昨天得知,该事件的一审判决由高速企业负责5成,二审维持着原判。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司机避开路人掉桥而死

年1月23日上午7点15分,朱某元驾驶大型半牵引车,载着朱某聪、朱某强2人,沿着沉海高速公路从北向南行驶。 穿过湛江段3494km+200m的道路,正好有行人无名氏横穿车道。 在车辆紧急退避中无名相撞,车辆失控撞到道路隔离带和高架桥的防护墙,朱某元、朱某聪从驾驶室掉落到高架桥底部。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事故发生后,朱姓玉驾驶小型普通巴士从北向南经过该事故现场的道路时,碾压倒下的无名氏,引起了二次事故。 在两次事故中,发生了朱姓元和无名氏当场死亡,朱姓聪受伤,两辆车破损,道路交通设施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行人无名不按规定进入高速公路横穿车道,朱某元、朱某聪、朱某强无过失。 朱姓玉在经过该事故现场的道路时,路面上没有设置警告标志,车辆碾压了倒下的无名氏,行为没有明显的违法错误。 无名氏认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朱某元、朱某聪、朱某强、朱某玉不负事故责任。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高速企业设施有缺陷承担五成责任

之后,死伤者的家属认为,由于广东湛徐高速公路有限企业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知名的先生闯入湛徐高速公路事故的道路,最终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该企业对朱某元和朱某聪的死伤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 家人发行了事故路段的交通设施照片等,试图说明事件路段两侧的铁丝长时间缺损,高速公路无法达到全封闭的基本要求,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无名氏侵入了湛徐高速公路的事故路段。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高速企业认为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完全阻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义务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度范围”。 高速企业认为,事故的责任是无名氏私自高速入侵,以及司机没有系安全带,被抛出车外,没有充分观察到路况。

“高速路上紧急避让行人司机被甩下高架桥死亡”

越秀区法院审理说,高速企业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隔离栏没有缺陷。 这是因为采纳了家人的意见。 高速企业的怠慢是“有相当于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的因果关系”,高速企业没有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判决高速企业承担五成赔偿责任,共计25万余元。 湛徐高速公路企业承担责任后,是否向无名氏继承人索赔,必须由湛徐高速公路企业另行主张。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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