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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被追究“违法坏账罪”的情况并不少见。
12月15日,审判文件网宣布本溪中院判决,桓仁农商银行及其行原理事长、原行长均被判违法贷款罪。
据二审审判,年12月,时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黄某安排该行信用人员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发放抵押贷款3000万元,向本溪市自然人宋某发放抵押贷款1000万元。
其中,宋某个人1000万元贷款经过该行副总裁、贷款人员的贷款前调查,怀疑该贷款用途不真实,怀疑借款名贷款,抵押物判断价值过高难以变化,多次提请该行第一领导注意。 但是,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某、行长黄某在知道贷款的实际录用者是其中之一的情况下,主办了该行党委的召开,为了完成年度放贷指标,帮助银行利益,研究了发行这笔贷款的决定
这一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这笔贷款。 根据公安机关的搜查,借款人宋某个体的千万元贷款确实是借款名的贷款,实际上人为采用任意的(因为骗取了贷款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贷款用途不真实。 在起草前,上述贷款没有偿还。
根据桓仁农商银行的时任理事长孟某、时任行长黄某的供述,坦白了涉案贷款的发行经过。 两人在桓仁农商银行对公司单一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年12月审查向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发放贷款的4000万元的过程中,本溪大星国际建材城管理者提出任何一方将贷款分割成两部分,桓仁农商银行黄
在贷款前审查过程中,贷款人和副行长杜某提出了反对意见。 董事长孟某主持召开党委,行长黄某为了银行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利润水平,还是建议发行这笔贷款。 孟某表示两笔贷款已经纳入了该行的年度贷款指标,而且是为了该行的利益,同意黄某的意见。 党委研究通过后发放了两笔贷款。
法院还以以上贷款日期为年12月28日至年12月20日,贷款以其中一个提供的明山区总面积位于1180.82平方米的24家百货公司为抵押,根据本溪市华丰房地产土地判断有限企业的判断,抵押物的总价值为
2019年9月,根据法院裁定,抵押店赔偿贷款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44万元,部分利息还没有收回。
事件发生后,桓仁农商银行原会长孟某、行长黄某在搜查机关的电话中被传唤到事件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年8月25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上诉。
年12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单位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上诉人孟某、黄某是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二审判决是宁桓仁农商银行、孟某、黄某违法犯贷款罪,但免除刑事处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标题:“罕见!辽宁这家银行被判违法放贷罪,副行长曾发现问题但苦劝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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