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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的分店“关于华国强等4人工作资格的请示”(工银津发〔〕67号)收到了。 经过审查,批准如下。
批准华国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分行副行长(主办事业)的任职资格。
二、何应实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分行副行长(主办事业)的任职资格。
三、批准李晓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成都道分行副行长(主办员工)的任职资格。
四、批准张志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分行副行长(主办员工)的任职资格。
五、拟任人自本站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任。 你的分店必须立即向我们局报告拟任者的到任情况。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失效。
这个复原。
三月二十七日
标题:“天津银监局关于华国强等四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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