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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新闻4月11日,搜狐第一时间垄断获悉,上海银监局11日晚发出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上海银监通[]24日),要求商业银行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 一是声誉风险。 第二是顾客新闻的安全性3非正常的资金交流第四是员工的“私卖”产品。 市场是继银监会8号文之后上海银监局比较规范理财产品市场的细则。
根据《通知》,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缺乏监督管理,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包括产品的代理销售或定位、管理、结算、委托贷款和其他业务。 其中重要的是关注下一个风险和行动
一是声誉风险,关注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的代理商发行或推荐的产品是否私自利用商业银行的声誉第二是顾客新闻的安全性, 防止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从民营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收集顾客名单和新闻第三是出现异常的资金交流,顾客投资受损的情况下,银行有连带责任,可能包括底层员工的操作。 四是员工的“私卖”产品,出现了“飞单”现象。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重视风险隔离,加强风险管理,特别是加强销售产品的终端管理,坚决防止基础网站和员工销售或推荐未经批准的非本行产品。 但是,通知没有具体的量化和奖惩措施和规定。
标题:“上海银监局发文提示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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