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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实是,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有利于一系列民营油企业的制度安排,还是国务院最高行政首脑的重要指示,民营油企业的生存困境都不会改变。
根据法律,可以以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限定经营行为这两个“罪名”起诉石油巨头,打赢诉讼,彻底转变民营油企业的生态。 但是,我认为反垄断法这个救命稻草没什么用。 换句话说,反垄断法打不倒神通广大的两大石油巨头。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很可能不能独占这顶高帽子。 反垄断法第1章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支配的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相关领域,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领域,国家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如果成为指定席位,两大石油巨头肯定属于关系国家经济大局和安全的范畴。 这意味着中石油和中石化很可能超过反垄断法成为“刀枪不入”的特殊公司。
而且,即使两个大石油巨头戴着独家帽子,也享受“豁免”待遇。 在反垄断的法律体系框架内,有一个重要的制度。 即豁免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健康的迅速发展而对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一些反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 仔细看现行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法》将石油领域不仅纳入战术资源行业,还纳入重要的技术范围。 他说石油工业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命脉,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 因此,也可以将石油领域纳入“豁免”的范围。
最后,现行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判决。 在反垄断法草案中,国务院确定成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反垄断事业的组织、调整和指导,具体到执法事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负责。 但是,国内的垄断大部分是行政垄断,另外,国字石油公司本身具有非常高的行政水平,在一个行政机关管理另一个水平高的机关,不仅其困难和困难,更重要的是,容易进行公正的判决和公正的执法
以上限制和制约因素的存在表明,反垄断法要打倒国内两大石油公司比上天还难!
标题:“吴睿鸫:总理多次批示 石油巨头为何敢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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