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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210证券简称: *st飞马公告编号:-09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新闻披露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或“企业”)前期制定了《法院裁定继续实施企业重整及企业股票退市风险警告的公告》(公告编号:-084 )、《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子企业的 《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者的公告》(公告编号:-087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为本公司、子企业深圳马环境保护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骡马环境保护”)、控股 本公司、骡马环境保护、飞马投资进入重整过程后,积极配合管理者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事业的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骡马环境保护、飞马投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性的进展情况
(一)企业重组进展情况;
1、深圳中院明确企业债权申报期限为年11月5日,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11月12日9点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 管理员于去年9月27日在《全国公司破产重整事件新闻网》( pccz.court.gov )上发布了深圳中院的《公告》,请债权人关注。 目前企业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管理者对有关申报债权开展审查工作。
2、管理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规定接收了企业财产权利证明书、印章、证据照片等。
3、企业已经向深圳中院提出了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在管理者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规定,管理者对企业谈判的相关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提出审理中止、程序执行的申请。
5、截至去年10月30日,管理者向71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认为在企业预重整过程中申报的债权是在重整过程中申报的)。 经管理者审查,初步确认的带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债权额约1.17亿元,保留的带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相关金额约15.35亿元。 管理者审查并初步确认的47家一般债权人确认债权金额约为96.48亿元,保留确认的10家一般债权,相关金额约为19.56亿元。
目前,管理者、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密切的信息表达协商,积极推进企业重整过程,力争尽快明确重整计划草案。
(二)企业控股股东、子企业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者已于年9月27日在《全国公司破产重整事件新闻网》( pccz.court.gov )上发布深圳中院的《公告》,公布飞马投资、骡马环保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提请债权人关注。
管理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规定交接了飞马投资、骡马环境保护的产权证书、印章和证据照片等。
3、飞马投资、骡马环境保护向深圳中院提出了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在管理者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企业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骡马环境保护的后续重整进展情况,敦促有关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道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企业已经进入重整过程,企业顺利实施重整计划,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进企业恢复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 如果不顺利,企业有因重组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企业被宣布破产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 23 )项的规定,企业股票面临中止上市的风险。 请合理投资投资者,观察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企业年度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企业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企业注: 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 请合理投资投资者,观察风险。
3 .飞马投资、骡马环境保护已经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骡马环仍存在重整失败宣告破产的风险。 另外,飞马投资是本企业的控股股东,飞马投资的重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股票结构等。 请合理投资投资者,观察风险。
本公司骡马环境保护、飞马投资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者开展重整相关业务,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道披露义务。 企业还选择了“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大潮信息网( cninfo )作为企业选定的新闻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新闻。 请投资者关心,合理投资,观察风险。
特别在这里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 002210证券简称: *st飞马公告编号:-09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监督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接收
决策书的公告
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新闻披露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或“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172号,以下)
一、警告函复印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费益昭、王丽梅、张健江:
2019年10月30日,你的企业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将从- 11,3000万元到- 14,5000万元。 年4月30日,你们企业发布了“2019年第一经营业绩”,2019年净利润为- 167,797.87万元。 年6月30日,你们企业发布了《201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及《2019年度报告书》,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 1,232,576.86万元,与你们企业的预期业绩有重大差异。 第一个原因是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大宗资产减值的准备。
根据调查,你的企业在上述业绩预告的过程中,不能慎重考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减薪准备的影响,你的企业《2019年第一经营业绩》的业绩数据有重大偏差,上述情况是《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方法》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向你企业及费益昭、王丽梅、张健江发出警告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比较上述问题,我局提出了以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你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和破产重整管理者要吸取教训,认真反省存在的问题,加强报道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训练,向我局报告学习训练情况。
二、你的企业和破产重整管理者必须进一步完善新闻披露管理制度,加强新闻披露管理,确保破产重整期间新闻披露的真实、正确、完善、及时、公平。
三、你的企业和破产重整管理者要巩固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确保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等一些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障企业财务新闻披露质量。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证书
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告信后,重视警告信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新闻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营意识,比较相关情况,完整新闻披露 并且企业巩固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切实提高会计水平,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规范的运营,积极维持企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和迅速
企业选定的新闻发布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大潮信息网( cninfo ),企业的所有新闻都是基于上述选定的新闻发布媒体上刊登的消息。 请投资者关心,合理投资,观察风险。
特别在这里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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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企业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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