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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银保监局关于上海银行深圳盐田分行开业的批准来源:深圳
深银保监狱复〔〕282号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你收到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店开业的请示”(上银深〔〕32号)。 根据《中国银行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监会令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如下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行(简称:上海银行深圳盐田分行)开业,同意发行《金融许可证》。
二、确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吸收公共存款。 提供代理发行、代理支付、承销国债外汇买卖、代理买卖银行卡业务的信用证服务和保证的现金及代理保险业务的金库业务的总店在中国
三、核定该分行营业地址为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深圳精茂进出口展示交易中心107、109、110号店。
你在收到本站批准之日起10天内拿着本批准和其他规定资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许可证。
这家分店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开业。 未能按期开业的,必须在开业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向本公司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准失效,本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公告。
深圳银保监局
七月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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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财讯:深圳银保监局关于上海银行深圳盐田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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