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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可以发电,但我们建设水电站的目的不仅仅是发电。 在现实中,越是什么样的发电效率不高的水电站,那个社会的综合利益或者那个社会的公益作用可能就越重要。
前几天,环境保护部停止小南海水电站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对此,本文拟就小南海水电站立项的来龙去脉、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进行系统整理。 显示了小南海水电站的真相和权力之手在这件事上超越的界限。
一、小南海与保护区的关系变迁
“小南海的争论由来已久”的说法不太正确。 其实自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制定的第一个长江流域计划正好进入其中,包括三峡、虎跳峡和这次被环保官员叫停的小南海、朱杨溪和石棚等水电站。 特别是小南海,其水库位置接近重庆的主城区,对重庆市防洪、供水和航运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此,小南海电厂不仅保存在1990年国家颁布的“长江流域综合计划”(简称:长流规)中,而且这个建设项目在上世纪末已经由国家批准,正式开始建设。 但是,由于建设费不足,工程被迫搁置、中止。
当时除了经费上的困难,社会各界对小南海的建设几乎没有分歧。 另外,为了基本减轻三峡工程建设后对长江鱼类资源的不利影响。
1996年,四川省泸州市和宜宾市分别建立了“长江泸州段泸州市稀有、特有的鱼类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宜宾段宜宾地区稀有鱼类自然保护区”。
1997年两个保护区合并建立了“长江合江——雷带稀有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将该保护区提升为“长江合江——雷带稀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从上述历史时间顺序可以看出,小南海发电厂的计划和开工建设是先进行的,各级地方政府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后进行的。 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各级地方政府不会混乱到把建设中的国家级项目列入自己的自然保护区。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最初分别建立了“长江泸州段泸州市稀有、特有的鱼类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宜宾段宜宾地区稀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水产部门,对国家长江流域整体规划情况不十分了解。
2000年省级保护区提升为国家级后,必须立即暴露和调整该保护区与国家长流规则中极其重要的溪洛渡、向家水库等水电站坝址相矛盾。 但是,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每次调整保护区的时间间隔必须在5年以上。 因此,“长江合江——雷带稀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成立5年后的2005年首次进行了调整。
很多媒体报道把这次保护区的调整形容为“为了应对水电站和自然保护区的矛盾,这个新晋升的国家级保护区被‘掐了头’”。 但是,这次保护区的调整不仅没有考虑到后来设立的保护区,也没有考虑到国务院早就颁布的与长流规的联系,怀疑在保护区设立时应该保护的3种稀有鱼类(白鲨、达氏鲛、红鱼)也已经不存在了。
当时,国家发改委官员公开悬赏50万元,奖励能抓住这三种鱼之一的人。 但是几年后,确实没有人被抓住。 直到现在,人们偶尔也能捕捉到的只有人工养殖成功放流的达氏鲨鱼和红鱼。 至今为止没有人发现过人工养殖成功的鲣鱼。
在不清楚是否还有需要保护的目标用户的情况下,为了处理已经确立的长江计划和之后确立的保护区的矛盾,国务院于2005年4月正式批准了该保护区的第一次调整。 缩小整个保护区,向下移动,改名为“长江上游稀薄,特有的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在这次保护区调整期间,重庆的小南海水电站已经下马,但保护区调整结果依然保存着小南海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但是,只不过是把小南海发电厂的水库场所纳入了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根据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有污染性的工程项目,但请观察不影响无污染排放的水库建设。
例如,长流规中靠近泸州市区的石棚水电站对泸州的作用与小南海对重庆的作用极为相似,也是泸州市政府积极支持的项目。
因此,在泸州市政府首次参加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过程中,石棚发电厂的水库所在地也被划分为保护区的试验区内。 这也是因为根据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试验区内可以建设没有污染排放的建筑物。
保护区前五年的调整后,这个保护区又调整了。 客观地说,保护区的第二次调整与小南海的建设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认为,保护区的第二次调整有三个目的(或理由)。
一是为重庆的快速发展计划让路。 实验区内的小南海电厂建设与保护区的法律规定不冲突,但根据2007年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乡快速发展计划,许多建设项目是不可避免的污染排放生活设施。 这个保护区的实验区必须进行调整才能实行重庆市城乡快速发展计划。 重庆在2007年报告快速发展计划时,应该首先调整保护区,但当时保护区的最初调整结束后还不到5年,因此暂时无法调整。
第二个目的可能是为长流规下朱杨溪水电站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因为在保护区的第一次调整之后,朱杨溪的水库所在地显然被列入了保护区的缓冲区。 不调整,长流规和保护区就会矛盾冲突。 当时我国的长流规正在修订中,为了维持计划中的朱杨溪,至少必须把水库的地点变更为保护区的实验区。 这也确实是第二次保护区调整的第一份复印件。
第三个理由是保护区应该保护的目标用户的存在的真实性不明确。 在这次调整中,没有人站起来再次公开悬赏金,但在保护区内的很多地方我们很难找到需要保护的稀有鱼类的现实,几乎必须得到人们的承认。
笔者参加了最近中国科学院学部举办的“长江水环境与生态安全”论坛,论坛上是中国有名的水生物学家,当时负责保护区调整的专家曹文宣院士在“水环境生态保护”的报告中指出,中国长江稀少、特有鱼类的最后栖息地 研究发现,靠近重庆主城区的小南海被炒成长江稀少、特有的鱼类最后栖息地,不符合客观现实,不能影响真正的水生物科学工作者的正确评价。
不仅如此,在保护区调整后的一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和农业部长江渔业事务所也共同组织了长江水生物资源的考察,其结论不仅完全否定了小南海等是长江鱼类最后栖息地的欺诈性炒作,有些专家更悲观地长
近年来,国内外许多极端环保组织一直在贯通,各种媒体编造了小南海是长江鱼类最后的栖息地的谣言,关于小南海的舆论炒作和客观现实之间出现了很大的差异。 尽管这些环保组织反复炒作和编造的各种谣言,但也不能动摇中国长江流域稀有特有的鱼类自然保护区第二次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制止小南海是行政违法的闹剧
3月30日,环境保护部在三峡企业批准《金沙江乌东德国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示,“你们企业及其他机构从家坝水电站水库所在地到三梦中水利中心尾长江干流河段和支流岷江、赤水河段等自然保护区内,包括小南海水力 ”要求。
在这里,必须严肃指出环境保护部的文件是虚构事实的。 因为小南海发电厂不在保护区内。 接着环境保护部的文件指出:“过去10年,长江上游的稀少、特有的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金沙江下游的第一期工程建设等因素被调整了2次,自然保护区的结构和功能受到了很大影响。 将来,这个流域的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主体的功能,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的红线”。
我们非常赞同生态保护的红线,但关于什么是生态保护的红线,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 笔者认为我们现在的生态保护红外线至少可以分为三种。 一条是道德生态红线,一条是法律生态红线,另一条是舆论炒的生态红线。
道德生态系统的红线意味着我们全人类现在面临的巨大生态课题,即过剩的二氧化碳排放。 国际科学界确认,如果不抑制过剩的碳排放,整个体系社会将遭受巨大的生态灾害。 我们把这个极其重要的指标称为道德生态红线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我们国家至今没有把碳减排作为法定义务。
法律上的生态红线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的自然保护区边界。
舆论制造的红线是我们极端环保组织制造的,编造的,所谓的红线。
依法行政要求,道德红线必须遵守,法律红线必须遵守,炒作出的所谓红线毫无意义。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环保部的官员公然选择了虚构的事实和环境保护组织制造的生态“红线”,代替了合理的对抗和我国法律上和道德上的生态保护红线。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这次具体的行政许可批准中,环境保护官表示了一系列首尔反尔的自我否定。 要知道的是,在年环境保护部发表的1号公告中,对长江上游罕见的鱼类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公示。 相应地,证明小南海水库的地址调整为保护区的图,至今仍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站保护。 在环境保护部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用《国弁状() 156号文》调整长江上游稀有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的文件,水利部在新修改的长流规中,保存了小南海、朱杨溪、石棚等水电站的计划,征求环境保护部的同意后,向国务院报告了。 国务院也于去年1月正式批准并公布了《长江流域综合计划》。 为此,小南海水电站也经过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立项,开展了前期的建设事业。
经过上述一系列曾经环境保护部直接参与的计划和立项过程,建设小南海水电站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务院新颁布的《长江流域综合计划》。 应该计划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八条规定:“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批准的计划被修改时,必须按照计划编制步骤被原批准机构批准。 ”。
笔者推测,环境保护部的第一位领导人可能是因为刚上任,不太了解具体情况,审查不严格,所以这种个别官员的公开虚假违法行为成功了。 否则,他如何在国务院正式征求意见时表示同意,然后发文对抗国务院舆论的炒作呢? 中国青年报炒作小南海的复印件中,得知批判矛头面向国务院新公布的长江流域综合计划公开了。
对此,法律相关人员质疑,环境保护相关人员在行政许可的审查中,不仅有虚构的事实,而且有违反法律的严重程序的违法性。 这本来是对乌东德水电站环境评价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审查,但环境保护官对无关的小南海水电站作出了违法判决。
更令人怀疑的是,这本来是极其普遍的行政许可批准事项。 但是,批准的文件中出现了与具体行政批准对象无关的虚假、错误的表现。 这些内部文件的违法行政编造的谎言,不仅迅速在社会上传播,还有很多媒体跟进炒作。 因此,即使在发现内部文件的错误后,公开订正也不容易。
三、小南海水电站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对小南海发电厂的否定意见,最具代表性的应该是去年全国政协的“关于废除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的提案”吧。 这个建议认为建设小南海水电站既不科学也不经济。 “该发电厂不仅阻断了长江上游罕见鱼类移动繁殖的最后生态通道,对长江上游的水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影响,而且没有重要的能源战术意义,也没有经济利益。 环境成本极大,发电效益有限,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建设无法补偿。 ”。
但是,我们想指出的是“该发电厂不仅切断了长江上游罕见鱼类移动繁殖的最后生态通道,还会对长江上游的水生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影响”,不符合客观事实。
不可否认,现在我们在小南海地区的多次调查和科学试验没有发现稀有特有的鱼类移动的迹象。
另外,如果真的有必要将稀有特有的鱼类转移到三峡水库,直接转移到更近的小南海水库不是更方便吗? 更何况熟悉长江现状的鱼类权威专家已经确定中国长江稀有特有的鱼类最后栖息地是长江支流的赤水河,不是很多环保组织炒的小南海。
提案中关于“而且没有重要的能源战术意义,也没有突出的经济效果”的理由更难成立。 我记得小南海水电站批准后,开工仪式当天,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发言中宣布,小南海水电站建成后将发挥巨大的综合效益。 每年提供相当于重庆现在年用电量15%的电量,改变川江航线,减少重庆主要城市港区的泥沙堆积,从根本上处理渝西地区的工程性缺水问题。
这位黄市长对小南海的重要意义,已经进行了高度概括。 这里特别需要证明的是,小南海的“改变川江航线,减少重庆主要城市港区泥沙沉积”的作用,不能代替其他工程。
现在的长江航线,从宜宾到重庆段只有1000吨级的通航能力,与长江下游的数万吨通航能力形成了巨大的对比。 到了枯水期,很多船有可能在同江段搁浅。 这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长江经济带的一大障碍。 因此,重庆小南海的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建设长江经济带的重要工程。
另外,对于小南海的“减少重庆主城港区泥沙沉积”作用,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我知道当时中国有名的三峡反对派黄万里教授担心的三峡蓄水后,泥沙会使重庆港的危险状况沉死,但一直没有出现,首先是因为我们采取了浑浑噩噩的运行方法。
但是,即使储存清排泥的运转方法,也并非总是如愿以偿。 如果长江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我们在汛期也要蓄水到175米。 这时泥沙的堆积第一集中在重庆港附近。 这样一百年一遇的大洪水的情况,至今还没有出现,将来迟早会有这样的一天。 那时,如果重庆港出现严重的泥沙淤积,必须依靠小南海水库的清水下漏冲击作用,搬运泥沙,进行比较有效的楼梯控制。
总之,水电站可以发电,但我们建设水电站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发电。 在现实中,越是什么样的发电效率不高的水电站,那个社会的综合利益或者那个社会的公益作用可能就越重要。 小南海水电站对长江航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已经具有小南海水库即使不能发电也必须建设的重要地位。
(这篇文章刊登在《能源》杂志的年5月号上)。
(本文作者介绍了:中国水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教授、高级工程师、国内知名能源问题专家。 长期从事水利问题研究,从事水利科普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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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教授、高级工程师、国内知名能源问题专家。 长期从事水利问题研究,从事水利科普事业。
标题:财讯:小南海水电站的闹剧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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