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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日在两林股份( 300100 ) ( 300100.sz )上发表了企业于2019年7月3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察局(“宁波监察局”)发行的《关于对宁波双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企业发行警告书的决定》( [ 现在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没有正确公开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速报相关情况
2019年1月31日,你们企业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从2994.53万元到11978.33万元。 2月28日,你们企业发布《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年净利润为7177.71万元。 4月5日,你们企业发布了《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年净利润为-4482.45万元。
修正原因主要是对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德洋电子)、上海诚烧汽车零部件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诚烧)的商誉减值约8000万元,对知豆电动汽车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知豆汽车)的所有权
根据现场检查,你的企业在公布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速报时,德洋电子、上海诚烨相关商誉及知豆汽车所有权有减值迹象,你的企业在业绩预告、业绩速报中没有考虑上述重大事项,业绩预告、业绩速报不正确。
二、没有合理确认子企业的业绩补偿金
年,你们企业确认子企业上海诚烨业绩补偿金8936.91万元全部作为当年投资收益。 根据检查,上述业绩补偿金中必须确认2083.12万元是年投资利润,你们企业公开的年净利润减少1770.65万元,年净利润增加1770.65万元,分别是年净利润的9.93%、2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58、59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及相关人员采取发布警告书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在收到本决定后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组织检查检查。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督管理措施,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不断完善企业相关制度,提高规范化的运营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计算的严格性、正确性和比较有效性,加强企业规范
标题:【双林股份(300100.SZ)及董事长邬建斌、时任董秘叶醒、时任财务总监史敏收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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