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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7月30日据江西铜业( 600362.sh )报道,2019年6月21日,企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江铜市场有限企业(“上海江铜市场”或“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2019年7月30日,上海江铜市场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关于被告山东鑫汇铜材有限企业(“山东鑫汇企业”)从上海江铜营销有限企业购买铜材等货物,原告上海江铜营销与被告山东鑫汇企业长期合作,签订了各年度的铜材销售产品合同 年12月31日,原告上海江铜市场与被告山东词汇企业签订了《年度铜材销售产品合同》[合同编号: tgx17027] (《销售合同》),大致支付商品发行后每月25日买方(被告山东词汇企业)发行的商品货款 买方支付违约后,从违约日开始,卖方(原告)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利率上浮20%,计入买方违约负债部分的负债利息,直至支付。 买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等费用)由买方承担等条款。
年度,原告上海江铜市场根据被告山东词汇企业订单指示,共发货30530.887吨,总金额约14.73亿元。 被告山东鑫汇企业从去年1月1日到现在支付了货款共计约15.15亿元。 在偿还到2012年12月31日的借款和支付部分年度货款后,被告山东词汇企业拖欠原告货款约8.56亿和相关费用。
因此,从被告一到被告十向原告提供保证的情况如下:略。
诉讼请求:1.命令被告山东鑫汇铜材有限企业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约8.56亿元
2 .命令被告山东鑫汇铜材有限企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要求从各债务逾期之日到实际偿还之日计算,以支付不足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贷款利率的20%标准计算,暂时为2019 后期2019年6月13日开始的违约金持续计算)
命令被告山东鑫汇铜材有限企业承担原告在本案中发生的已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35万元(有尚未支付的风险代理部分的律师费用,原告有权保存主张)。
4 .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由被告山东鑫汇铜材有限企业承担。
(以上金额暂定合计人民币约11.07亿元)
5 .判决使被告二烟台佳恒新材料有限企业、被告七李家亭、被告八孙淑惠、被告九烟台山上金矿有限企业、被告十烟台佳恒铜业有限企业对上述1-4项要求中记载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判决在被告三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企业抵押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1 :《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招商抵押登记字()第0015号]及附页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判断说明书)中,以最高7千万元为限上述1-4项
7 .判决以位于三山东中佳电子科技有限企业抵押的滨河路18号3号房间等不动产(详细内容见附件2 :“不动产登记说明”[登记编号:鲁()招远市不动产说明第0008411号]及抵押清单)为限,在上述1-4项的要求中记载。
8 .判决以被告四招远金山商贸有限企业抵押的金晖商贸城1号楼332等不动产(详见附件3 :《不动产登记说明》[登记编号:鲁( 2019 )招远市不动产说明第0000705号]及抵押清单)为限,以上1
9 .判决被告五招远市黄金种子教育咨询有限企业以位于抵押温泉路南金晖路西金晖装饰城10号楼的不动产(详见附件4 :《不动产登记说明》[登记编号:鲁()招远市不动产说明第0008111号] )为限,上述1
10 .判决以被告六招远佳恒文化媒体有限企业抵押的金晖商贸城1号楼533等不动产(详见附件5 :《不动产登记说明》[登记编号:鲁()招远市不动产说明第0008412号]及抵押清单)为限,以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到年12月31日前,对上述应收账款做好注销准备,合计人民币约4.99亿元。
标题:【江西铜业(600362.SH)旗下上海江铜营销起诉山东鑫汇企业等 已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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