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复印件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年12月21日,企业为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企业(目前,与之一致的行动者拥有重庆港九四〇八一%的股份,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签署的相关手 为了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贯彻重庆市政府“关于我市部分铁路项目前期业务推进会议的纪要”(研讨会纪要-92号)精神,香港业务物流集团在万州区政府、重庆水 《框架合同》的部分副本包括企业,因此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第一副本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乙: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企业
丙方:重庆航运建设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1 .三方同意设立合资企业共同推进新田港的建设经营和万州区港口资源的整合事业。 根据“一城一港”的模式,合资企业由乙方控股,甲方在政府投资平台出资。 甲、乙、丙三者所有权的比例分别为19%、51%、30%。
2 .三方同意整合万州港口资源。 乙方所属红溪沟作业区、江南沱口作业区由甲方负责储存,新田枢纽港建设运入时,同时完成土地储存和红溪沟和江南沱口作业区关闭,其所有功能转移到新田枢纽港。
二、对企业的影响
1 .关于合资企业将来可能发生的同行竞争对企业的影响
香港业务物流集团在我们企业200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表示:“在中国国内不再追加直接或间接与我们企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将来出现与本公司形成实质性同行竞争的业务时,优先将该业务转让或托管给本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的第三者。 “”因此,港务物流集团将上述情况写信告诉我企业,就新田港将来可能存在的同行竞争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按照《框架协议》成为万州新田港控股股东,万州新田港建设生产后,本公司将所有新田港企业的所有权托管给你的企业。 将来,在新田港口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质性提高的情况下,或者认为你的企业有必要的情况下,本公司会优先将拥有的新田港口企业的所有权转让给你的企业,以免竞争可能发生的同行。 "。
2 .赤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功能转移对企业的影响
随着万州城区建设的迅速发展,企业位于万州城区的红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的集疏运条件和环境保护因素都受到限制,越来越不能满足万州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重庆市政府的要求,“新田港建成时,关闭红溪沟、沱口码头,将其功能和运输量转移到新田港”。 新田港是重庆市政府“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1+3”杧港之一,新田港建成后,重庆港九适时将所属红溪沟码头和沱口码头储藏,将其功能转移到新田港,完善企业码头功能,提高集疏运水平
三、风险提示
1 .港务物流集团作为重庆市政府港口码头投资建设平台,获得市政府指定,计划与万州区政府、航发司共同建设万州新田港,三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合作者的合作意愿和基本框架性承诺
2 .新田港还处于建设初期,影响码头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其竣工时间有不明之处。 政府对于企业所属的红溪沟码头和江南沱口码头的收纳业务什么时候开始,其收纳方法、收纳价格等存在不明之处。
.由于本公告涉及的一些事项有很多不明确性,企业将依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定和批准程序。 广大投资者请注意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观察投资风险。
特别在这里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月二十三日
标题:【热门】关于企业大股东与万州区政府、重庆航运建设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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