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媒体历来被认为是社会公器,我国宪法也规定人民大众有通过信息工具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 但是,记者仇子明现在报道了凯恩股票被全国通缉,相关暴露者被逮捕,因此隐藏在其背后的问责怪圈更令人吃惊——被记者认定为涉嫌非法操作的上市企业,上市企业和属地公安机 在众目睽睽之下,到底谁在玷污社会公器?

【热门】凯恩股份揭幕记者遭全国通缉 爆料人已被抓捕

28日上午,震撼中国情报界的消息迅速传遍圈内——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经检大队23日发布了与《经济注意报》记者仇子明进行比较的全国通缉令,现在仇子明隐藏在安全的地方,但为此爆发的杭州某企业 这一天,这个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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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引起了企业的不满

事情可以追溯到5月上旬,仇子明得到情报线索,凯恩股票的实际统治者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革过程中,侵占国资,占领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洗钱。

凯恩株式会社的公告称,企业当时利用平面媒体向企业和凯恩集团发布恶意诽谤、诽谤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遂昌县公安局于20日正式立案调查。

之后直到6月5日,仇子明采报道了“凯恩股票盗天换日谜”,凯恩股票反对过去的改革、土地转让、上市企业的资产转让存在问题,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22日,再次采录了“凯恩股票再调查:隐藏的关联交易”的报道。 痛批凯恩股份在凯丰纸业收购和另外两起浙江亨宝德纸业收购行为中涉嫌关联交易不相关化。 之后,仇子明通过经济注意网继续刊登追踪报道。

值得观察的是,凯恩股票只对最初的报道明确,收购凯丰纸业说“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遂昌县政府对凯恩集团的改革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之后没有任何明确性。

现在记者不能给仇明打电话了,根据和仇明联系的很多朋友的回忆,从昨天开始手机就处于关闭状态。 另外,记者也无法与凯恩株式会社董秘取得联系,手机一直处于无人应答的状态。

罪名的认定和通缉会留下签名或许多不便

现在,无论是非曲直,凯恩和遂昌公安局的行为都从罪名上签署通缉令,或有很多不便。

首先,根据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用的罪行是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别人的商业信用,给别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另外,所谓捏造,是从无产生有,在空中制造出与真相不符,对同行其他公司不利的事实。 因此,仇子明报道了凯恩股票是否被捏造,传播了虚伪的事实。 有给别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行为吗? 目前没有看到凯恩和遂昌公安局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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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安部门发布全国通缉令的情况下,发现被通缉人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这三个条件的那个人确实逃避了法律责任失踪了。 而且,“有证据表明存在犯罪事实”和“有可能被处以徒刑以上的刑罚”才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逮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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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篇报道刊登到现在,凯恩方面除了危机公关以外,没有积极和我们进行过信息表达,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对报道的真实性和报道者的目的和动机进行过调查。 ”。 《经济注意报》副总文钊昨晚对记者说,“我只是知道浙江省公安厅今晚赴遂昌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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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国内著名公共利益维权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问天律所周泽律师昨晚发表了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法律意见书。 周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得出结论:“公安机关对仇子明的通缉是违法的,应该纠正。”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昨天比较了损害公司信用的罪行,最高法院发表了司法解释,说必须对媒体及媒体工作人员触犯法律的界线做出明确的变化。

仇子明依然比起“安全”的现状,更应该关注作为暴露者的杭州某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状况或更多。 昨天媒体报道,这名爆料者最近被捕了。 迄今为止,国内发生的许多事件在结案后,爆破者、证人遭遇了起诉、逮捕等报复行为或明或暗的报复行为,但必须引起中国报案者、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和完全或进一步的各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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