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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29日,乘中控股( 603903,是股票吧) ( 603903.sh )是企业股东中持(北京)环境保护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中持环境保护”)和徐国栋于年12月29日在长江环境保护集团有限企业(“长江环境保护集团”)

这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环保集团拥有企业1011.73万股,占企业总股东资本的5.00%。 许国栋拥有企业857.01万股股份,占企业总股4.24%的中国拥有环境保护企业3946.93万股股份,占企业总股东19.51%,依然是企业控股股东。 许国栋拥有中保60%的所有权,许国栋直接及通过中保合计控制企业4803.93万股股票,占企业总股的23.75%,依然是企业的实际统治者。

“中持股份(603903.SH):企业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明起复牌”

股票转让者实施完成,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成为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61%; 拥有中国环境保护成为企业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48%,许国栋持股比例为3.36%,中国环境保护和许国栋总持股比例为18.85%。

“中持股份(603903.SH):企业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明起复牌”

根据长江环境保护集团、中持环境保护和徐国栋老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术合作协议》、《股票转让协议》,股票转让完成,企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6名非 此次库存股份转让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经理人选由长江环保集团推荐的副总裁人数增加1名,由长江环保集团推荐,该副总裁分上市公司财务、长江环保集团资源业务对接和战术协同等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层由中持环境保护和徐国栋推荐。 上述人选得到各方推荐后,必须按照上市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名、录用等程序。

“中持股份(603903.SH):企业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明起复牌”

这次库存股票转让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基于以下理由认定企业没有实际的管理者。

1、企业股东比例不高,分散,企业股东任何一方实际上不能支配3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接近许国栋、中持有环境保护的合计持股比例,股权比为5.76%,均为

2、根据许国栋、中持环境保护、长江环境保护集团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术合作协议》、《股票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此次库存股票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江环境保护集团、许国栋和中持环境保护提名管理

3、根据许国栋、中持环境保护、长江环境保护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术合作协议》、《股票转让协议》的约定,此次库存股票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长江环境保护集团 其中管理副总经理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术协调等员工,上市公司总经理向该财务负责人提名环境保护和徐国栋3名董事(包括董事长),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从公司治理框架和管理层安排来看,都不能单方面支配或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定、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中持股份(603903.SH):企业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明起复牌”

这次交易前,企业股东之间没有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这次交易不参与股东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的安排。

5、根据前述管理层的提名安排,此次交易完成后,企业高级管理者都由许国栋、中持环境保护或长江环境保护集团推荐,不存在管理层控制上市企业的情况。

6、根据客户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术合作协议》、《股票转让协议》及上市企业的《企业章程》,客户通过企业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处理上市企业的情况、意见分歧或纠纷的情况 没有多个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7、交易后,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3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和1名副总经理,其中副总经理管理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术协调等员工。 环境保护和徐国栋提名三名董事(包括董事长),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然后,上市公司和在环境保护层面持有股票的股东,发行了《放弃表决权承诺书》,同意放弃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股票的表决权。 这种情况对徐国栋、中持环境保护和长江环境保护集团保持均衡的影响很大。 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提名、管理层推荐的综合观点来看,不存在管理层和股东共同管理的情况。

“中持股份(603903.SH):企业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明起复牌”

综上所述,交易完成后,企业股东不存在《上市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涉及的上市企业控制权的情况。 这次交易完成后,企业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过企业申请,企业股票于去年12月30日开市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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