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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25日,乘拉夏贝尔( 603157,股票吧) ( 06116.hk )于年9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书》()上海01民初251号),法院为海通国际咨询有限企业(“海通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诉讼的情况如下。
原告:海通国际谘询有限企业。 被告:企业、上海微乐服装有限企业(“上海微乐”)、上海夏微服装有限企业(“上海夏微”)和上海拉夏公司管理有限企业(“拉夏企业管”) (统称“被告”)。
根据原告的民事诉状,lachafashion于去年5月29日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日向原告申请提取3740万欧元的借款合同。 借款期间为lachafashion发行《提款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按年利率8%计算,逾期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
年4月3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邢加兴作为原保证人,上海微乐、上海夏微及拉夏企业管作为新保证人,同意向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所有债务。
lachafashion无法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原告要求各被告支付借款和逾期利息,在公告披露日前,各被告没有偿还原告。 据此,原告要求各被告履行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偿还责任和其他义务。
作为企业全资子企业的上海微乐已经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发票》()上海01民初251号),截至公告披露日前,目前案件尚未被法院受理。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下列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标题:“拉夏贝尔(06116.HK)就借款协议接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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