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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14日,南京新百( 600682,股票吧) ( 600682.sh )接受企业于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79号《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警告状措施的决定》
我发现你的企业有以下违规行为。
相关交易新闻的披露不真实,不完全。 2019年5月7日,企业发布了收购资产及相关交易公告,没有披露南京元合鑫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和企业控股股东全资子企业三胞国际医疗管理有限企业的所有权安排。 这笔交易实际上是企业和控股股东管理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关系的披露不真实,不完全。 2019年4月29日,企业在上述收购董事会审议前向南京三泡医疗管理有限企业支付首付5000万元。 2019年5月18日,双方结束了收购资产和相关交易的几个事项,但最初的收购金直到去年8月7日才收回。 企业在没有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提前支付款项与企业“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出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表明内部控制的执行不充分。 企业没有在资产收购和结束公告中披露首付事项,但在2019年8月18日公开了这一事项。 新闻披露不及时,不完全。 另外,南京三泡医疗管理有限企业由企业控股股东控制,因此这笔资金构成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资金占有行为,企业在《2019年度报告书》中没有披露资金占有情况和不足进展情况,《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开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信用状况披露不准确。 企业没有接到三胞集团资本实际情况通报的情况下,分别在年7月5日发表的《控股股东持股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买和再质店的公告》、年7月24日发表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质押的公告》中,“三胞集团资格良好,有偿还能力。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发行警告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填写证券期货市场可靠性文件。 你的企业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承诺,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标题:“南京新百(600682.SH):相关交易信披不真实、不完善及控股股东资信状况披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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