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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8日,乘光启技术( 002625,是股票吧)( 002625.sz )发表了企业于年9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行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发行警告书的措施的决定」(【】第79号) (以下称“警告”
一、警告函复印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若鹏,赵治亚,张洋洋:
我局发现光启技术有以下问题。
年1月至年5月,企业有以定期存款形式向控股股东相关人员深圳光启创新技术有限企业、深圳光启合众国科技有限企业提供保证的情况,共计12.15亿元。 上述保证没有履行批准程序,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企业理事长刘若鹏、总经理赵治亚、财务监督兼董事会秘书张洋洋违反了《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反行为负有首要责任 按照《上市企业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发行警告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填写证券期货市场可靠性文件。 企业必须充分吸收教训,加强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的运营意识,认真履行新闻披露义务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必须履行勤奋的责任义务,促进企业规范的运营,新闻披露的真实、准确、完善、及时、公开 企业必须在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这种违反行为。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证书
上述保证于年5月解除,对企业经营没有实际影响。 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告信后高度重视警告信中指出的问题,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充分吸收教训,切实加强证券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的运营意识,坚决服从上市企业新闻披露规范的要求。 而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认真履行勤奋的责任义务,促进企业的规范运营,防止上述几个事项的再次发生,提高新闻披露的质量,维护企业和股东整体利益,维护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和迅速
企业根据要求尽快向浙江证券监督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
标题:“光启技术(002625.SZ):信披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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