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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4月17日,北京证券监督局日前宣布,命令中信证券( 600030,股票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码: 600030 )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采取纠正措施。

经调查,中信证券营业部有以下违规行为。

1 .存在多个顾客开户资料的重要新闻填写不足、没有验证高龄顾客的职业新闻填写异常、同一顾客当天填写的两个新闻登记资料的复印件不一致、因评价分数加法错误而评级结果偏移等问题,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1)、(2)项以及《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2)。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2 .未按规定向北京证监局报告中信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孙丽的工作情况,违反了《证券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的工作资格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

.无法提供事务所计算机设备及对应媒体访问控制地址( mac地址)的注册变更及历史注册数据,违反了《证券企业内部控制指南》第7条第(1)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反映了中信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不完全。 根据《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以及《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北京证券监督局责令中信证券营业部按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开户审 必须切实加强异常交易监视,防止营销推广专家在业务中违法违规或超过代理权限,损害顾客合法利益的行为。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勤奋负责,使顾客利益至上,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顾客基本新 (二)合理区分顾客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向适当的顾客提供适当的产品、服务,不得欺骗顾客。 (三)不得继续向顾客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视顾客的交易活动,及时报告重大异常行为,依法处置,为用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员工的执行行为,督促员工勤奋负责,利用职务从事违法违规,防止超出权限或损害其他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比较有效地管理内幕消息和未公开消息,防止企业及其员工利用该消息买卖证券、向他人买卖证券、泄露该消息。 (六)及时识别和妥善解决企业和顾客之间、不同顾客之间、企业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顾客利益,公平对待顾客。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手续和新闻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性,防止非法关联交易和利益运输。 (八)慎重判断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防止市场秩序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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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企业董事、监事和上级管理者任职资格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证券企业免除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和分公司负责人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天内,向企业公告相关人员的变动情况及上级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并向相关派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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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免职的决定文件;

(二)相关会议的决议

(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四)有关各方签署的诚实经营承诺书

(五)高级管理层职责范围的证明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证券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必须在两天内向相关派遣机构报告。

《证券企业内部控制指南》第七条:证券企业内部控制贯彻健全、合理、平衡、独立的大体,确保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1)健全性:内部控制涵盖事前、事件中、必须统一事后控制的证券企业的所有业务、部门、人员,渗透到决定、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确认没有内部控制的空白色和脆弱性。

(二)合理性: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关系规定,适应证券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以及证券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合理的价格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3)平衡性:证券企业部门和岗位设置权利责任明确,必须互相牵制的前台业务运营和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四)独立性: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功能的部门必须独立于证券企业的其他部门。

《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管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全、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户外账户或进行账户外经营、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的证券企业,期 (二)对证券企业及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国内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谴责(三)责令相关负责人处分,报告结果(四)责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更换或者限制其权利(五)暂时交接证券企业,全面 证券企业暂停业务,限期取消国内分公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客户,解决未解决的业务。 对证券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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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发行警告书、责令定期报告、纠正、监督管理谈话等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和其他负责人可以采取发行警告书、参加训练的命令、纠正的命令、谈话的监督管理、认定为不合适的人选等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企业管理结构不完全、内部控制不完全等情况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及其他直接负责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以下是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54号

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做出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业部:

你的营业部有以下违规行为。

1 .存在多个顾客开户资料的重要新闻填写不足、没有验证高龄顾客的职业新闻填写异常、同一顾客当天填写的两个新闻登记资料的复印件不一致、因评价分数加法错误而评级结果偏移等问题,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1)、(2)项以及《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2)。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2 .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营业部负责人孙丽的工作情况,违反了《证券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的工作资格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

.无法提供事务所计算机设备及对应媒体访问控制地址( mac地址)的注册变更及历史注册数据,违反了《证券企业内部控制指南》第7条第(1)项的规定。

上述行为反映了你营业部内部的控制不完全。 根据《证券企业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以及《证券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我局命令你营业部按时修改,你营业部修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开户审查 必须切实加强异常交易监视,防止营销专家在执行中违法违规或超过代理权限,损害顾客合法利益的行为。 你的营业部必须在去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四月十日

标题:“中信证券一营业部遭责令改正 多名顾客开户资料重要新闻填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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